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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时报:中国金融10大新闻 人民币汇改居首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 10:16 金时网·金融时报

    (原标题为:2005年中国金融十大新闻)

  1 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迈出历史性步伐

  中国人民银行7月21日发布公告,即日起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人民币汇率不再盯住单一美元,形成更富弹性的人
民币汇率机制。

  专家点评

  点评人:巴曙松(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博士生导师)

  尽管

汇率政策决策与政治、外交等密切相关,但是,汇率政策作为一个重要的经济政策,其根本目标之一还是保持宏观经济的平衡。一个更为灵活的、市场化的汇率,有助于提高
中国经济
金融体系的灵活性和应对外部冲击的能力,这是中国经济改革与稳定发展的客观要求,是中国进行自主、可控、渐进的
汇率改革
的基础。在金融改革初见成效、宏观经济快速增长、世界经济稳定运行的环境下推出汇率形成机制改革,顺利地从1997年以来相对僵化的汇率机制中退出,既可以说是出其不意的政策操作,也可以说是中国汇率改革水到渠成的结果。从发展趋势看,2005年的汇率改革,只是中国汇率改革的一个重要起步,客观上也提出了扩大内需、完善外汇市场、提高金融机构和企业的汇率风险管理能力、主动利用灵活的汇率配置资源等新的改革要求。

  2 建行交行相继成功上市工行成功改制银行业改革取得重大进展

  10月27日,建行股份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作为第一家成功上市的国有商业银行,建行股份创造了多项第一,其中实现股份全流通,对于建行股份自身和中国资本市场、香港金融市场均有非常深远的意义。此前,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6月23日也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成为中国内地第一家在海外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商业银行。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10月28日宣告成立,作为中国资产规模最大的商业银行,工行的成功改制不仅标志着其股份制改革从此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也标志着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改革进程取得了重大成果。

  专家点评

  点评人:钟伟(北京师范大学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

  国有银行的总体状况历来被视为中国金融业的“软肋”,但经过2000年以来的持续努力,中国银行业的资产质量、盈利能力都有了长足的提高,到2005年,银行业不良资产比率更是降到了个位数。银行上市始终是中国银行业引进外部智力资源、改善银行治理结构、增强金融体系稳健性的重要举措。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在香港的成功上市,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中国银行业不是禁区,不是雷区,也不是聚宝盆,国际一流银行可以进入,可以和中资银行进行战略合作,可以做扎扎实实的投资。上市并非银行改革的全部内容而是其中一环,其远景仍然是如银监会相关指引中所勾勒的国际一流银行。围绕银行上市是否“贱卖”的争论,折射出银行业改革每一步都必须深思慎行。邓小平同志的一段话今天读来仍然给我们坚持前行的勇气:改革总是会遇到各种难以预料的困难和危险,但是不改革开放,只有死路一条。

  3 新《证券法》、《公司法》获人大审议通过 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

  10月27日,新的《证券法》和《公司法》经过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证券法》针对1998《证券法》的制度设计缺陷进行了大幅修改。新《公司法》调整了公司设立和公司资本制度,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实了职工民主管理和保护职工权益的内容,健全了对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保护机制,严格了公司股东的责任。

  专家点评

  点评人:李扬(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

  新《公司法》和新《证券法》给金融业带来了新的挑战。对金融业而言,新《公司法》在某些方面的变化,如公司社会责任、一人公司设立、揭开公司面纱等规定,将对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金融机构的经营以及风险管理、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投资者的权益保护等带来新的变化和挑战。为此,我们的金融监管机关、金融企业等无论从观念上还是在实践上都要做好迎接新《公司法》的准备。新《证券法》的实施,对于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可以预测,随着《公司法》、《证券法》修改工作的完成,证券领域某些制度性障碍得到缓解和克服,但其他金融领域如保险业、信托业的体制因素和制度缺陷将得以凸现,《保险法》和《信托法》的修改问题将成为金融立法的工作重点。

  4 股权分置改革全面铺开

  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全面铺开,政策措施相继出台。4月2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通知,正式启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通知要求试点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并做好申请股票停复牌工作。

  为进一步推进股权分置改革,切实做好有关工作,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5月30日联合发布《关于做好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8月23日,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商务部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就下一步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提出了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专家点评

  点评人:巴曙松

  股权分置改革当然不可能解决脱胎于计划经济体制、目前正处于深刻转轨阶段的中国股市的所有问题。但是,不解决股权分置问题,中国股市就难以成为一个真正的股市。从这个意义上,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可以说是整个经济体制从计划与市场并行的双轨制向市场经济转轨的伟大历史进程在资本市场的体现。在股权分置体制下,证券市场定价机制扭曲、上市公司治理缺乏共同利益基础,既不利于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也不利于上市公司的购并重组,同时还制约着资本市场国际化进程和产品创新,更不利于形成稳定的市场预期,其中最为根本的是股权分置导致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利益的高度不一致。股权分置改革之后,大股东和小股东的利益至少有一个共同的基础,这种共同基础为完善公司治理、推进股市的改革与发展提供了一个基本的市场基础。

  5 银监会确定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五原则

  11月2日,中国银监会给战略投资者下了定义:即注重长期利益、与所入股银行结成利益共同体的投资者。引进战略投资者应坚持五项原则,符合五个标准。五项原则是:从国家利益看,要保持国家对大型银行的绝对控股;从市场行为看,中外双方应按市场原则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进行合作;从中方看,引进战略投资者主要不是为了引进资金,而是为了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手段,促进中资银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管理水平,因此,引进战略投资者应与自身特点相结合,以提升中资银行自主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为目的;从外方看,投资入股中资银行一般应当是大型金融机构,在银行经营管理方面有丰富经验;从监管看,要坚持严格的资格审查,并跟踪和评估实际效果。五个标准为:一是投资所占股份比例不低于5%;二是股权持有期在三年以上;三是派驻董事;四是入股中资同质银行不超过两家;五是技术和网络支持。

  专家点评

  点评人:苑德军(中国银河证券公司高级经济学家、教授、经济学博士)

  金融开放和金融改革是紧密联系、互相促进的。前者是后者的重要动力,对后者具有非同寻常的推动作用。理论分析和已有的改革实践都充分说明,我国的金融改革不可能在完全封闭的条件下完成,必须有金融开放带来的外部力量来推动。在加入世贸组织后过渡期即将结束、银行改革进入关键阶段的背景下,银行在“股改”中引进战略投资者,不是因为国有银行有什么“崇洋媚外”偏好,而是金融对外开放的必然要求,是金融改革走向深化的题中应有之义。

  中资银行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主要不是为了引进资金,而是为了引进发达国家银行业先进的经营理念、管理经验、信贷文化以及风险控制和产品定价技术,促进中资银行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由于国家仍要保持对大型银行的绝对控股权,国有股东在银行业中仍占有不容置疑的主导地位,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并不会威胁国家的金融安全。境外投资者不是“洪水猛兽”,不是罪恶的渊薮。我们敢于“引进”和境外投资者愿意“进入”,是我们对民族资本和中国银行业的控制力充满自信的表现,也是外资看好中国银行业发展前景的结果。只要严格遵循银监会的“五条原则”,我们就可以在维护国家利益的前提下,与境外投资者实现密切合作、共同发展的“双赢”目标。

  6 保监会发布中国人寿保险业新生命表

  12月22日,被业内及社会广泛关注的中国人寿保险业新生命表终于正式发布。新生命表的编制历时两年多,由保监会牵头、精算委员会协助,全行业共同参与,根据2000年—2003年间占全行业同期保单数量的98%以上的1亿多条保单记录,采用了两层次数据校验法及逐单计算法确保了计算的准确性。据悉,此次新生命表得到了保险行业的广泛支持,中国人寿、平安人寿、太平洋人寿及新华、泰康、友邦等六家寿险公司均为新生命表的编制投入了大量的资源。

  专家点评

  点评人:李冰清(南开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精算教研室主任)

  中国人寿保险业新生命表的发布与实施是我国金融领域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此次发布的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00年—2003年)是我国迄今为止的第2张经验生命表。从短期来看,由于新生命表的死亡概率低于原生命表,因此寿险产品价格必然会出现一定幅度的涨跌。从长期来看,新生命表提供了逐步推进寿险产品费率市场化的切入点,使得寿险经营更加科学。根据保监会规定,在寿险产品评估方面,要求统一使用新生命表,而在定价方面,则允许寿险公司自由选择定价生命表。这意味着在寿险定价的利率、死亡率、费用率三要素中,死亡率要素将完全由公司决定。定价生命表放开之后,公司可以根据产品、地域、投保人群、公司核保技术的不同或者市场策略的需要,采用不同的定价生命表。同样,消费者购买寿险产品,也可以在不同公司得到不同的报价。因此,新生命表的发布与实施是我国寿险产品费率市场化的重要一步。

  7 债券市场创新层出不穷

  12月15日,在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多部委共同努力下,首期开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和建元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公开发行,中国的资产证券化终于从理论走向了实践。

  2005年,我国债券市场创新不断:在产品创新方面,5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发行短期融资券;在机构投资者培育方面,6月21日、9月28日,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相继成立基金公司,不仅有利于国有商业银行探索多元化经营、改善收入结构、推进金融产品创新,更有利于壮大机构投资者力量,从而促进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在发挥中介机构作用方面,12月9日,中国银监会正式批准全国首家合资货币经纪公司———上海国利货币经纪有限公司的开业申请,标志着货币经纪服务正式进入中国金融市场;在完善市场运行架构方面,11月2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出通知,决定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并于明年初在银行间市场推出即期询价交易方式。

  专家点评

  点评人:钟伟

  2005年是中国债券市场真正意义上的破冰之年,只要提及中国企业债,多年来的印象是发债企业资质范围狭窄、发债审批程序复杂、发债定价和交易机制僵化、牵涉的政府部门庞杂而难以协调。打破这种坚冰局面,需要勇气,更需要智慧。2005年,企业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迅速突破了千亿,以资产证券化为基础的中期融资券也在陆续面世,这种影响必然是深远的:一是融资体制中,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比重失衡的痼疾得到了一个切实的突破口;二是通过银行间市场的发育和银行基金公司的问世,使得金融机构通过业务交叉打开了创新空间;三是债市的启动,以央行牵头,金融机构和企业跟进为特色,很可能产生连锁效应,使得其他政府职能部门的创新热情也被点燃。金融改革如果能多一些类似债市创新这样富有智慧的一小步,积累起来就是市场化历史的一大步。

  8 国务院批准汇金公司注资银河证券券商市场化重组开始

  6月14日,国务院批准汇金公司注资银河证券。7月4日,央行确定由汇金公司和建银投资对银河证券、华夏证券、北京证券、湘财证券、天同证券、华安证券、申银万国、科技证券和中富证券等9家证券公司注资。对券商的市场化重组开始。此外,央行还允许部分创新试点券商发行短期融资券,券商可以迅速获得流动性资金支持。

  专家点评

  点评人:吴晓求(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

  汇金公司注资银河证券,揭开了中国证券业重组的序幕。中国的券商经过15年的发展,得到了锻炼,也沉积了很多问题。其中,最重要的问题是缺乏核心竞争力,另外,风险防火墙没有建立起来,风险越来越大,市场容量却越来越小。因此,券商面临着生存危机。在这个关键时刻,汇金公司和建银投资注资几大券商是有意义的。但是,这种注资一定要和券商的市场化重组及其内部的制度改革协同进行,这样才能取得效果。所以,目前,应该先通过市场化重组对现在的130多家券商进行淘汰。在此基础上,要边注资边对券商进行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建设,建立风险防范机制,特别是防止市场风险蔓延到整个券商的资产中。总之,对券商的注资和券商的制度改革必须协同进行,而制度改革的核心是建立风险防火墙。

  9 央行上海总部成立

  8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揭牌,主要承担部分央行业务的具体操作职责,同时履行一定的管理职能。这将有助于通过贴近金融市场一线的优势,推动金融产品创新和金融市场发展,扩大上海金融市场对国内金融乃至亚太地区金融的整体影响力,从而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

  专家点评

  点评人:宋逢明(清华大学国际贸易与金融系主任、博士生导师)

  央行上海总部成立,既是中国货币当局进一步通过市场手段实施货币政策和推动国内金融市场发展的重大举措,又是中央对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有力支持。位于上海的外汇交易中心和银行间市场,一方面为中央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提供了操作平台,另一方面又在央行强有力地主导下,推动金融创新,培育新型金融产品,完善市场建设,提升金融系统配置资本资源的效率,加强控制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功能机制。上海总部紧密贴近市场,将成为总行的货币政策操作平台和金融市场的监测管理平台,而且还将是对外交往的重要窗口。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金融业正在发生深刻的变革,影响经济金融运行的不确定性因素增多,上海总部的有效运营,将更加便利中央银行从金融市场一线获取信息,能够更加及时、有效地进行业务操作和动态微调,提高金融宏观调控的效率。

  10 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已达成社会共识

  11月3日,中国金融学会和金融时报社联合举办的以“金融生态:中国金融发展面临的考验”为主题的首届“中国金融论坛”在京举办。论坛认为,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提高金融工作水准的内在要求,是实现经济与金融良性互动和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是提升经济和金融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更好地发挥金融现代经济核心作用的有效途径。此后,由中国人民银行主办的“首届金融知识展览”于12月9日在国家博物馆正式开幕,这次别开生面的大型公益展览在向广大社会公众普及金融基础知识的同时,也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作出了贡献。

  专家点评

  点评人:宋逢明

  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是金融体制改革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方面。金融生态既指国家全局与宏观层面的生态环境(包括政府、立法、司法环境等),也包括地方层面的生态环境。从法律体系上讲,《破产法》在维护正常金融生态环境中具有重要作用,特别需要加强依法行事的能力和提高执法效率。完善监管体制、改进监管方法、加大监管工作力度,则是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而宏观的金融政策环境,比如利率政策和汇率政策的制定与有效的传导机制的建立,市场定价的理性化和加大灵活性等,则是宏观层面的金融生态。

  央行提出的建设金融生态环境的理念之所以获得社会的广泛认同,正是因为中央银行充分考虑到中国的金融体系,尤其是银行体系存在的历史包袱,通过推动银行股改改善公司治理,逐步实现利率市场化,确定合理的利率水平进而形成反映市场理性预期的利差结构并推动金融创新,为中国的商业银行系统消化历史包袱和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条件。要实现金融稳定、有效地控制和管理金融风险,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自身的改革是最重要的,但同时不能忽视外部环境的改善。反过来,在强调金融外部生态环境建设时,也并非一切都由外部环境来决定,二者是互动的辩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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