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7铁幕下的知识产权思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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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 02:38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黄瀚 发自上海 在经历漫长的纷争后,11月,通用与奇瑞共同宣布,达成最终的和解协议。 《第一财经日报》从奇瑞了解到,和解一直由公司最高层人士亲自运作,并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协调。
12月,日本知识产权高等裁判所作出判决,维持日本特许厅此前做出的索尼专利无效的裁定。至此,在经历了两年的“马拉松”式诉讼之后,世界第二、中国最大的电池生产企业——比亚迪终于击败了索尼,而9个月前,比亚迪与三洋电机就长达3年的诉讼纠纷达成庭外和解。据了解,目前,比亚迪设立了有5000名研发人员的中央研究院,比亚迪的知识产权部拥有专职工作人员20余人,在研究所、各事业部还有大量的研发人员兼做知识产权工作。无论是奇瑞或者比亚迪的胜利,都说明了一点:知识产权保护的武器,西方国家可以用,我们一样可以用。 但是,上述纠纷的解决并不意味着中国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可以喘一口气。 “‘337条款’调查已成为继反倾销调查以后中国产品出口的新障碍,相对于反倾销,‘337条款’更为苛刻。”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知识产权处处长李群英说。据悉,我国遭遇的“337条款”知识产权调查2001年有3起, 2002 年有8 起,2003 年4 起,2004 年则上升到11起。 “‘337条款’比反倾销更可怕。”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辉指出。 与反倾销和反不正当竞争调查不同的是,对美国企业来说,提起“337调查”的门槛较低,申请立案较为容易,一般在一年之内即可结束。如果有必要,ITC还可在立案90天内做出阻止被指控进口货物进入美国市场的临时性进口禁令。 专家认为,应付“337条款”的唯一途径就是中国企业积极向美国申请专利,一旦遇到知识产权纠纷,可以采用“交叉许可”进行和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