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华视点》记者在黑龙江省青冈县建设乡双富村采访报道:贫困农民想得到政府扶贫款得花钱买指标,买来指标却不见扶贫款,巨额扶贫款被挪用不知所归。看到这样的消息,着实让人感到震惊,我们不禁要对这些领导的执政理念提出质疑。国家每年都要投入大量的扶贫资金,帮助贫困地区建设一些基础设施,帮助贫困户发展致富项目,改善贫困地区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但实际对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上却存在许多问题:一些基层干部采取欺上瞒下的手段,将专项扶贫资金挪作他用;一些扶贫项目、优扶政策被基层干部作为一
种人情,落实给并不贫困的亲友,而真正贫困的群众家庭反而享受不到。这些现象严重违背了党中央、国务院以人为本的执政要求,影响了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因此,对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必须加大审计监督力度。2005年初,贵州省制定并实施了全国第一个省级扶贫资金的专项审计法规《贵州省扶贫资金审计条例》,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扶贫资金的审计主体、审计内容、审计方式以及对扶贫资金投入、使用和管理中违法行为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内容。目前,检查审计基层对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各级领导干部对扶贫规范使用和管理的意识,从根本上斩断了挪用扶贫资金的“黑手”,保证了扶贫资金真正用在帮助群众脱贫致富、改善群众生活质量的刀刃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项目上。在扶贫资金使用与管理工作中,实行阳光操作,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到很好地落实,真正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让群众满意,促进了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我们希望,在社会广泛关注和审计监督之下,黑龙江省青冈县建设乡让贫困农民花钱买贫困指标的现象不要再发生。(作者:江苏省滨海县审计局 陈将 大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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