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凤山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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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9日 11:30 和讯网-《财经》杂志 | |||||||||
律师称田本人服判,上诉可能性不大 【网络版专稿 /《财经》杂志记者 吴小亮】12月27日上午九点,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原国土资源部部长田凤山受贿一案。一审判决结果,以受贿罪判处田凤山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根据判决书,法院最终认定田凤山的受贿金额为436万余元,略低于起诉书中的498.13万元人民币。 判决书载明:1996年至2003年期间,被告人田凤山利用其担任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省长、国土资源部部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以及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牟取不正当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436万余元。案发后,赃款已全部退缴。 据此,法院认为,田凤山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但鉴于田凤山被审查后坦白了有关部门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田凤山的律师向《财经》表示,田本人对判决基本满意,尽管还有十天的期限决定是否上诉,但上诉的可能性不大。 田凤山为官30余年,其中有27年在黑龙江任职。17笔受贿指控中,大部分指控都是针对田凤山在黑龙江为官时,只有四五笔指控是在其国土资源部部长任上。 据了解,其中一笔就是马德贿赂的10万元。1999年6、7月间,时任黑龙江省省长的田凤山,接受担任绥化地区行署专员马德行贿10万元人民币,以帮助绥化地区广播电视综合楼建设。 庭审中,田凤山对检方指控均表示认可。 田凤山案于12月13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两周后法院即作出以上判决。 相关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