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政府与7户中央企业签署办社会职能移交协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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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9日 09:36 国资委网站 |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第二批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5]4号)精神和国务院召开的第二批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工作部署,经过省、市政府和中央企业的共同努力,12月27日下午,河北省人民政府与中国黄金集团、化工集团、机械工业集团、北方机车车辆集团、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南方机车车辆集团、化学工程集团公司等7户中央企业在石家庄签署了企业办社会机构移交协议。这标志着7户中央企业共涉及8户在冀企业所办的14所办社会机构(其中12所中小学校、2所公安机构)一
在接收中央企业移交办社会职能工作中,省、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移交接收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多次专题会议,积极拟订接收工作方案,调度、协调、研究解决了一系列重大问题。有关市政府与中央企业积极沟通,密切配合,协调联动,高效运作,认真搞好资产清查、人员核定、经费核对、协议拟订等,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同时,加强了组织领导和政策宣传,确保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移交办社会职能单位职工稳定,使移交接收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中央企业负责同志在签字仪式上说,这次移交办社会职能得到了省、市、区(县)政府的大力支持,进一步减轻了企业负担,有利于中央企业集中精力做大做强主业,增强核心竞争力,对地方政府多年来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表示中央企业将继续与河北省友好合作,为振兴地方经济做出贡献。 刘清芳在讲话中说,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这次将7户中央企业所办社会职能移交省属地管理,这是河北省教育和公安系统的宝贵资源,河北省有责任也有义务把这件事做好,对中央企业多年来对河北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感谢。要求有关市政府要加快交接工作的实施进度,严格把握移交政策,加强对接收机构的管理,按时向省政府报告接收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