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政策补助资金解决困难央企后遗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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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9日 03:11 第一财经日报 | |||||||||
完全并轨倒计时 本报记者 郭晋晖 发自北京 《第一财经日报》昨日从劳动保障部获悉,该部已与财政部联合发出通知,从2006年开始,中央财政将安排特定政策补助资金,支持经营困难的央企妥善解决“并轨”后的遗
按照年初的部署,2005年底,中国将停止执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从2006年起,并轨人员和企业新裁减人员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再就业,没有实现再就业的,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此次通知将补助2005年享受中央财政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的困难企业中,享受基本生活保障政策,但仍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困难企业认定以2003、2004、2005年的企业财务决算为准,补助期限暂定到2007年底。 特定政策补助资金将依据“保老、扶中、促青”的原则。劳动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张丽宾认为,“保老”是对提前退休职工的生活给予足够的保障、“扶中”是指对“4050”人员等困难就业群体给予扶持,“促青”则是通过加强培训等方式促进年轻人就业。 根据亏损年限的不同,中央财政特定政策补助资金用途分为两类:亏损1年以上的困难企业,与原再就业服务中心人员解除劳动关系所需经济补偿金,中央财政继续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2006年人均不超过6000元,2007年人均不超过5000元;对亏损两年以上的困难企业,出中心后尚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且难以实现再就业的“4050”人员(2007年底以前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中央财政主要补助企业及其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其中,对3年亏损的企业实行全额补助,对2年亏损的企业补助80%。 相关人士表示,特定政策补助资金应该是包括在明年中央财政的再就业资金预算中。劳动保障部的数据显示,今年中央财政在保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专项补助资金规模不变的基础上,增加再就业专项补助资金26亿元,使两项资金的总量达到209亿元。 “据我们了解,明年中央财政的资金安排会有相应的增加。”劳动保障部副部长张小建在27日的2006年再就业援助月活动和春风行动工作部署会议上表示。 张小建还透露,该部正与国务院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各有关部门共同抓紧制定综合配套、资金管理、税收优惠政策、税收操作办法、小额贷款、收费减免、失业保险试点等7个配套文件。“目前,这7个文件已全部进入部门会签阶段,有的已上报国务院,争取在元旦前后出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