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信贷公司:狂流可否导入三农旱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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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8日 10:11 新华网 | |||||||||
记者 王炤坤 陈忠华 高风 12月27日,在中国近代银行发祥地山西省平遥县,“日升隆”“晋源泰”两家以明清票号方式命名、民间完全出资的商业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揭牌。十家农户当场拿到了首批贷款。民间小额信贷公司,这个全新的金融组织带着无限憧憬和不少顾虑进入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人们期望着由此打破“三农”金融的真空,并有助于引导和规范我国庞大的地下融资。
身负双重使命 导“狂流”入“旱渠” 当前,我国金融面临着尴尬境地:一方面农村出现金融“真空”,三农发展严重“贫血”。仅据山西省银监局的调查,2001年到2004年,山西省某农业县农信社对农户贷款受益面仅为19.6%,一半多有贷款需求的农户求贷无门;加上国有商业银行大量资金上存和邮政储蓄的“吸储器”作用,加剧了农村资金的外流。 另一方面,我国地下融资规模庞大,据中央财经大学的专项调查估计约有8000亿元之巨。地下资金就像暗中涌动的狂流,不时以高利贷、地下钱庄和非法集资形式入市牟利,不仅扰乱金融秩序,而且削弱国家宏观调控。把民间信贷“狂流”纳入农村地区的“旱渠”亟待金融机构创新。 经过长期酝酿,央行今年批准在农村金融市场设立一种新型金融机构——民间商业性小额信贷组织,首先在山西、贵州、四川、陕西、内蒙古等5省、区进行试点。央行通过这类新型金融组织,既能为贫困人口发展经济提供相对较高利率但十分便利的小额贷款,同时又能有效确保其自身的商业可持续发展。“如果成功,那对中国金融市场而言,将是一场不亚于国有银行改革、农信社改革的重大金融变革。”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孔祥智说。 规定动作多样 各方期许不一 今年5月份央行首次明确将在山西等省区农村探索建立一种由民间资本全额出资,暂时“只贷不存”的小额信贷机构。央行对试点地区成立小额信贷的具体模式没有作出限制和规定,鼓励探索。直到年底,各地按兵不动。但在山西省的试点地区平遥县,由民间融资建立的商业小额信贷公司已揭开面纱,业内称为“平遥模式”。 平遥县小额信贷试点工作实施小组组长、副县长温启华说,“平遥模式”是以3至5个发起人组建一个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商业小额信贷公司,先领取营业执照经营,待发展到一定规模后,申请金融业务许可证。12月18日,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先确定了两家小额信贷公司投资人,总资本达到3300万元。 温启华说,平遥模式考虑的几个关键点是:第一,投资人是自然人,党政机关、金融机构及国家事业单位人员不能参与,发起人的资金必须是自然人的合法现金;每个机构发起人应有3至5人。第二,按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由县工商局为其颁发营业执照。第三,要求“三农”贷款比例不得低于70%,重点以种植业、养殖业、林果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农村流通业、农村中介服务和其他农村社会事业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为贷款对象。贷款金额,单户金额最多不得超过10万元,其中5万元以下的农户贷款比例不得低于75%。贷款利率在不超过国家利率4倍的幅度内自主浮动定价。第四,资本金不得低于1500万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对于商业小额信贷公司这个“金融家庭”新成员,各界期许不一。国家和政府更多地希望它能填补城乡金融沟堑,忠实服务“三农”;央行更多希望它能与农信社等农村金融机构展开竞争,规范和引导地下金融走向阳光地带,有利宏观调控;而作为发起人的老板们则看重的是投资前景。 拥有上亿元资产的平遥“晋源泰”小额信贷有限公司董事长韩士恭说:“信贷公司风险虽然大,但不用像工业企业那样涉及设场地、土地、环保等问题,涉及的面不宽,只是流动资金占用多。主要是信用,百姓认识你了,信任你了,就可以做大了。” 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副行长郭保民说,商业化小额贷款公司,一定要体现商业化和盈利性,不是政府说了算,不是监管部门说了算,更不是哪个股东说了算,一定要做到市场和股东大会说了算。 憧憬无限梦 只是顾虑多 对于韩士恭这一代“新晋商”,今天毅然选择以千万元试水金融,远非看重当前的小额信贷公司。韩士恭等人坦言,他们渴望着像祖先一样做杰出的民间银行家。“国家开放金融市场,首先应当向内资开放,我们从服务‘三农’开始做起,证明社会需要民间银行。” 但专家指出,民间商业性小额信贷管理与当前的贷款通则、担保法、商业银行法等内容都有一定冲突。对它的发展,在央行和银监局没有确定相关制度前,仍有不少疑问让投资者们心忧: 首先,如何保障资金来源的可持续性。为了规避金融风险,央行目前暂定这类机构“只贷不存”,不允许其吸收存款。但从国际经验看,允许吸收公众存款,是小额信贷机构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只靠发起人的资本金和有限的捐助资金,这种小额贷款组织也只能停留在试点阶段。有关专家认为,在经营规范、条件成熟的时候,商业小额信贷公司可以转为银行,进行更大范围的融资。“平遥模式”目前也允许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积极争取国外机构的资金、各种捐赠资金、政府扶持资金和人民银行再贷款。 其次,小额信贷机构如何监管。作为一种具有商业性的民间金融机构,小额信贷公司必须纳入金融监管,力避重走类似农村基金会的老路,但是目前银监会仍未出台相关的监管办法。温启华说,小额信贷监管之难在于,既要有效调动投资者的积极性,又要合理控制风险。为了控制委托业务过度扩张导致风险集中,小额信贷公司不良资产超过10%时,停止其办理委托贷款业务。“限制容易施惠难”。为了提高投资者积极性,平遥县提出在试点期间可以比照农信社改革的政策,享受税收等方面同等优惠政策,但这些涉及税务基本政策,同样需要国家权威部门做出界定。此外,商业小额信贷公司的定价利率、风险控制、经营地域等问题都是亟须明朗化的“关键词”。 尽管有诸多悬疑,但央行的指导和支持是十分明确的。郭保民说,民间商业化信贷公司只要坚持“积极、慎重、稳妥”六字方针,今日“新生儿”就会成为明日农村金融生力军。人民银行将在个人资信信息、财务管理、报表等业务上给予积极指导。(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