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四项措施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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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8日 09:30 国资委网站 | |||||||||
一是实行企业改制审计评估工作前置。坚持统一委托中介机构、统一专家评审、统一审核备案、统一支付费用。改制企业资产评估审计费用由市国企改革资金平台统一支付。确定了63家各类中介机构进入今年市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明确了费用支付标准。实施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公示制度和专家评审论证制度,共组织聘请专家20余人次,集中评审2次,维护国有权益近亿元。
二是切实规范产权交易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产权交易市场的稽查工作。去年以来,全市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中产权转让全部实现了入市交易,实现国有产权交易额109亿元,同比增长22.8%。 三是严格规范不良资产处置工作。出台有关规定,明确了处置标准,严格规范处置操作。 四是严格审核论证企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市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增设监察审计组,对各项工作随时进行监督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