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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扣除标准不许自行抬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 17:10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熊焱)在个人所得税扣除额调高至1600元之前,一些地方已经有了自定的扣除额,如北京是1200元,现在这些地方规定一律被废除。记者昨天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对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有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规定明确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后,各地一律按统一标准执行,任何地方不得擅自规定免税项目或变相提高减除费用标准。对擅自提高减除费用标准的地方,将相应减少财政转移支付数额或者调减所在地区所得税基数。对地方擅自提高的减除费
用标准,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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