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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管理新九条 浦东出台实施细则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 03:03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本报记者 李扬 徐海慧 发自上海

  12月26日下午,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和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共同举行“浦东新区跨国公司外汇资金管理方式改革试点方案实施细则政策说明会”。会上,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副局长郑杨就“新九条”政策措施的政策含义、申请程序、流程和有关注意事项作了逐一说明,旨在将浦东跨国公司外汇资金管理方式改革试点措施落到实处。

  郑杨表示,跨国公司以地区总部作为外汇资金境内集中管理的主办单位,确定参与外汇资金境内集中管理的所有境内成员公司名单后,在委托贷款的法律框架下,可以通过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外汇资金境内集中管理业务。

  “新九条”规定,在浦东新区设立财务中心或资金中心的跨国公司,可以在境内银行开立离岸账户,用于集中管理境外成员公司的外汇资金。郑杨解释说,跨国公司财务中心或资金中心在开展此项业务时,应向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申请并上交有关材料,经上海市分局核准后,到银行办理具体业务手续。据悉,目前可以开立离岸账户的仅有浦发银行和招商银行两家。

  浦东新区副区长康慧军表示,当前发展的关键是把握机遇,形成合力。目前,浦东新区将简化认定手续,对于原先已有相关政策规定的不再设定新的门槛,比如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研发中心等,只需凭原有认定证明即可。同时加快认定速度,对于未经认定的企业,根据实施细则中的规定,以最快的速度进行核实认定,让企业尽快加入到试点中来。

  记者了解到,目前加入试点的有14家单位,其中包括12家企业和两家银行。12家企业中既有外资跨国公司也有中资公司,如宝钢等。浦东新区有关专家对记者分析说,“‘新九条’是对原有资金管理体制的创新,如果要进入实际运作还需要做大量的工作,比如说建立监控企业外汇资金流动的软件系统等配套措施,可能已经有企业在做这件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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