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条措施试点全面铺开 总部经济引领浦东先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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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 01:54 第一财经日报 | |||||||||
浦东跨国公司外汇资金管理方式改革试点方案实施细则出台 本报记者 洪其华 发自上海 昨天下午,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和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举行“浦东新区跨国公司外汇资金管理方式改革试点方案实施细则说明会”。这是继今年10月22日宣布跨国公司外汇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副局长郑杨表示:“实施细则的推出是将浦东跨国公司外汇资金管理方式改革试点措施真正进一步落到实处。并体现了外汇资金管理的‘三个转变’:从单个企业监管向企业集团监管转变;从区域分散管理向统一市场管理转变;从审批管理向信用管理转变。” 10月22日,跨国公司外汇资金管理方式的“9项措施”在浦东得以先行先试。“9条措施”出台以后,率先在通用电气、阿尔卡特、柯达、宝钢、华源、交通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等14家中外跨国公司、金融机构试点。同时,更多企业纷纷要求尽快落实,扩大试点范围,并希望在落实过程中简化环节,高效办事。 由于受境内外汇流动限制,资金无法集中管理的问题一直困扰着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一位跨国公司的财务总监告诉记者:“跨国公司一般在华有多个下属企业,现行的外汇管理政策将企业的物流和资金流严格捆绑在一起,每发生一笔交易,各下属企业都必须在所在地办理收付汇。这让跨国企业增加了运作成本,也降低了运行效率。” 而一批集聚浦东的中资跨国公司在“走出去”过程中,也提出了资金集中管理及外汇资金跨境运作的新需求。主要包括:在境内资金集中管理和调拨;资金跨境运作;与母公司资金池的衔接;资金流与物流相对分离;非贸易项下资金有效运作和高效管理;规避汇率风险、提供更多金融创新产品等。 帝斯曼(中国)有限公司是正在申请试点的跨国企业之一,其进出口税务经理王志平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这次的实施细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对我们来说,今后资金管理有了一个明确的方向。” 浦东新区副区长康慧军在昨天的说明会上表示:实施细则将进一步完善浦东商务环境,支持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取得先发效应和带动效应。“现在许多大型跨国公司、银行在获悉后,纷纷向上海外管局、浦东经贸局了解情况,并表达了把地区总部、大中华地区总部等设在浦东的强烈意向。”记者获悉,目前在上海经政府认定的跨国公司总部已经达到121家,其中在浦东落户的有64家,同时,入驻浦东的国内大企业总部及其功能性总部也达50多家。 目前,浦东已明确了优先发展以金融业为核心的现代服务业。据康慧军透露的最新消息,2005年浦东金融业增加值达到216亿元,占浦东GDP的12.1%,已成为浦东核心产业。 而据规划,未来5年,浦东每年将吸引15~20家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力争到2010年累计吸引150家左右跨国公司地区总部。 相关链接 “九条措施” ●跨国公司可在现行委托贷款的法律框架下,以外汇头寸日内集中方式,对境内成员公司的外汇资金进行集中管理; ●在浦东设立财务中心或资金中心的跨国公司,可在境内银行开立离岸账户,用于集中管理境外成员公司的外汇资金; ●跨国公司购汇向境外放款,外汇放款余额不得超过其上一年度对外国投资者已分配未汇出利润与外国投资者按比例投资享有的企业未分配利润之和; ●分局将认定跨国公司境外放款资格,达不到规定资格条件的中资跨国公司,确有实际需求的,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可以另行上报总局批准; ●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可接受境内子公司和关联公司委托,集中办理与境外母公司资金结算中心的进出口收付汇,结汇时禁止轧差收付; ●调整现行法规未明确的非贸易售付汇项目审核权限,金额在等值10万美元(含)以下的非贸易售付汇项目,由银行审核办理,金额在等值10万美元以上的,由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审核后到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取消报总局批准的环节; ●跨国公司申请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会员时,可合并计算其境内各成员公司上一年度经常项目跨境外汇收支或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 ●符合银监部门理财业务管理规定的银行,可开办经国家外管局总局审核,符合外汇管理规定的人民币与外币交叉理财产品;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应整合力量,利用好现有数据信息,建立健全跨国公司跨境资料流量、存量监测,做好对试点效果的监测和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