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弘
2005年,围绕着土地,可谓是风云变幻。最显著的变化是,国务院对土地资源的使用收紧了“闸门”。
治理整顿开发区依然是重头戏。在各地清理整顿开发区的基础上,国土资源部等部门
对各地上报拟保留的开发区进行规划审核。截至目前,国家级开发区已公告四批共185个。
8月24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落实开发区四至范围的函》,以巩固开发区清理整顿的成果,防止开发区四处“漂移”和变相扩区。近日,第一批落实四至范围的35个开发区名单及其四至范围、界桩坐标点号和开发区边界形状图已公布。
在土地清理整治的同时,土地招拍挂制度被进一步执行。在市场行为下,北京北五环外的清河地块和南六环的马驹桥地块都被拍出了天价。土地二级市场供应,已完全告别了内部划拨的方式,走向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操作。
在二级市场越来越按市场规律操作的同时,2005年,如何解决中国城市化进程中,在土地征用过程中对农民补偿不合理的问题已被提上日程。土地制度变革正在进行中,《土地管理法》正在修订。其目标是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但保护的方向有两个不同的视角:一是提高对农民的补偿,二是赋予农民对土地的权力,开放土地一级市场,让农民成为市场交易的平等的主体。
推进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是人们多年来孜孜以求的目标,但这个过程注定是漫长而复杂的。在土地管理制度变革的前夜,广东省成为中国第一个允许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的省份———
10月1日,《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从此可以与国有土地同样的身份,按同地、同价、同权的原则,进入统一的土地交易市场。政府垄断经营一级土地市场的格局在广东省就此打破。
这是中国内地的农地第一次赢得合法直接入市的权利,也是一个建立在尊重历史和承认现实的基础上的制度创新。它被学术界喻为中国历史上的第四次土地流转改革。很显然,在国家严控土地一级市场的今天,这个地方性法规的出台,被赋予了标本性的意义。“这是一项探索性立法,开创了全国的先河。”广东省政府一位官员这样评价《办法》的意义。
《办法》的实行,最开心的是农民,因为得到了有保障的收益。作为试点的广东顺德,一般村子集体每年可通过土地出租获得租金收入500万~800万元,农民可以稳定地每年从土地出租分红近2000元。
当然,获益远不止于此。集体土地的流转加快了城市化进程,2003年,仅实行试点一年的顺德区,城镇建设面积就达74.5平方公里,城市化率达到58.4%,分别比2000年提高23.3%和7%。
与广东从农村土地流转入手,解决农民保障问题同时,江苏也为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利益煞费苦心。
9月1日,《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正式实施,江苏省成为国内首个将被征地农民的生活保障以法规形式确立的省份。
在此之前的8月份,国土资源部发出《关于开展制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也意味着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将随之浮出水面。
“征地补偿依据的转变一定会带来征地制度的重大变革。”中国人民大学土地管理系教授严金明说,旧的征地补偿依据是前三年主要农产品的平均产量或产值,新的征地补偿标准会综合考虑被征收耕地的类型、质量、等级、区位等多种因素。
新标准一旦付诸实施,农民可以很清楚地了解自己耕种土地的征地价格水平,因征地补偿安置引发的纠纷将会大大减少,被征地农民能从国家的快速发展中可分享到更多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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