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注册公司 发个电邮就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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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6日 18:32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日前,国务院颁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条例》规定,申请公司、分公司登记,可到工商行政部门提交申请,也可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成都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他们正在积极准备,确保从明年1月1日起,全面高效执行新规定。 “干股”不能入股
《条例》规定,股东不能用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和设了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辜明安副教授称,根据这一规定,名人用姓名、大公司不出资仅用信用入“干股”的现象将被禁止。 法定公积金不能无限转成注册资本 《条例》同时规定,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条例还规定,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首次出资额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但其余部分可在公司成立后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延长至5年。 实习记者 李凌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