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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维权有利剑 恶意欠薪可能要加倍付酬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6日 17:06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据新华社电 12月24日,劳动合同法草案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作为我国第一部对劳动合同进行规范的法律草案,能否真正成为亿万劳动者维护自己权利的“利剑”?

  不签书面合同,劳动者也受法律保护

  据劳动保障部负责人介绍,现在一些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甚至不承认与劳动者已经存在的事实劳动关系;有的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严重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据2004年抽样调查统计,

劳动合同平均签订率与2002年相比降低了近十个百分点,特别是建筑业、餐饮服务业,签订率仅40%左右,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仅为30%。

  针对这种现象,劳动合同法草案规定,已存在劳动关系,但是双方未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有其他意思表示外,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有不同理解的,除有相反证明的以外,以有利于劳动者的理解为准。

  恶意欠薪可能要加倍付酬

  辛辛苦苦干一年,却领不到血汗钱———尽管中央高度重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但拖欠行为仍时有发生。

  劳动合同法草案把防止欠薪作为重要内容,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如果未按合同支付劳动报酬,或者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未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保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或者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责令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北京律师郭艳军说:“这就意味着,恶意欠薪者不仅要限期还清,还要在此基础上为劳动者加付50%到100%的赔偿金。这无疑加重了用人单位恶意欠薪的法律成本。”

  招工不得收“金”、扣证件

  今后用人单位招收劳动者,再不能要求劳动者交“金”或扣劳动者的身份证等证件。劳动合同法草案就此作出了明确规定。

  草案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担保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违反此规定的,劳动保障主管部门将对用人单位按每一名劳动者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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