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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修改刑法严惩金融犯罪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6日 08:58 金时网·金融时报

  扩大洗钱罪上游犯罪范围,将贪污贿赂犯罪规定为洗钱犯罪;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贷款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本报北京12月25日讯 记者 王晓欣 报道 日前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六)草案扩大了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范围,以加大反洗钱、反腐败力度。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将贪污贿赂犯罪规定为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对于
打击腐败,及时制止资金外流非常重要。

  这位负责人说,过去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只包括4种,即使用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本次草案增加了贪污犯罪和金融犯罪作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

  草案列举了5种情形:提供资金账户的;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近年来,一些单位和个人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危害金融安全。草案规定: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

  草案规定,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
住房公积金
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经营、管理机构,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针对一些地方出现的利用伪造的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骗取

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违法行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拟出台有关法律解释,进一步明确刑法有关“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含义,以严惩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等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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