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12315提醒—消费出行应注意八个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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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6日 04:00 舜网-济南日报 | |||||||||
本报12月25日讯(记者 马国军)元旦、春节将至,出游和消费高峰来临。省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今天发出消费提醒,8个问题需要消费者理性对待。 一、慎重选择消费场所。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应到有经营资格、信誉良好的场所,不到无证照或证照不全摊位上消费。
二、认真查看商品包装和标识。正规商品应有检验合格证明、中文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属限期使用商品,其显著位置上须标有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三、理性对待促销,避免盲目消费。节日期间商场等服务场所的打折、返券、有奖销售等促销活动大量增加,消费者应保持理性心态,警惕虚假优惠折价。 四、警惕促销中的“霸王条款”。有关条例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若因商家所谓的“最终解释权”等条款而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消费者应及时向12315申诉。 五、集体出游谨防“优惠陷阱”。要尽量选择证照齐全、资质良好的旅行社,并与旅行社签署正式旅游合同,明确服务价格、服务范围、旅游景点、旅游线路、住宿餐饮标准、交通工具、违约责任等详细情况。自行出游消费者要尽量选择资质良好的住宿场所。 六、到有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场所进餐。选择食物时,尽量挑选应季食品。选择酒类时要特别注意其外包装是否完好,产地、厂名、厂址和商标等标识是否齐全,酒液有无异物及是否在保质期内。 七、当心免费美容“笑里藏刀”。有的美容院借“免费美容”推销价格不菲的美容产品,消费者应当心美容场所各种违法促销伎俩。 八、选购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要索取消费凭证。消费凭证应具备商品或服务消费项目、数量、价格等主要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