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4878名干部从煤矿撤资5.62亿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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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 22:30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2月23日电 (记者 刘铮、雷敏) 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23日透露,目前已有4878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登记在煤矿投资入股,登记入股资金7.37亿元,已经撤资5.62亿元。 据陈昌智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的介绍,与11月1日公布的数据相比,登记的人员数量增加了300人,撤资金额增加了8000多万元。目前,已经上缴收益的有144人,
陈昌智说,为了把这项工作更好地进行下去,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安监总局又做了一个补充规定,明确了一些政策界限: ——对在规定期限内登记并撤出资金,而且资金来源是合法的,所得也上交了国库的,可以不给予处分。 ——虽然登记,也撤出了资金,但资金来源不合法,或本人参与了煤矿的违法经营活动,甚至纵容、包庇非法矿主,要追究责任。 ——虽然登记,但是本人坚持不撤资、不退股的,要收缴入股的全部收益,而且按照管理权限,给予开除公职的处分。 四部门联合派出了两个督察组,到山西和云南进行督察,收到了上百份举报。已经把重要的线索,以监察部的名义向这两个省的监察厅发出文件,要求查结这些线索,向监察部汇报。 当前煤矿事故多发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少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在煤矿投资入股,公开或暗中包庇非法矿主。根据四部门8月联合下发的通知,投资入股煤矿(依法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必须登记并撤出投资。(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