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国务院33号文件精神搞好 地方规划与国家规划的衔接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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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 16:25 发改委网站 | |||||||||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做好全国“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强化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11月9日,我委就做好省(区、市)级总体规划与国家总体规划衔接工作下发《国家发展改革会办公厅关于对地方“十一五”总体规划纲要草案进行衔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05]2420号),要求地方规划纲要草案在送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前,不少于30个工作日报我委进行衔接。
根据文件的要求,各地陆续将“十一五”规划草案报送我委,截止到12月23日,共有26个省(区、市)地方总体规划纲要草案报送我委。对各地方报来的规划纲要草案,我委高度重视,纲要草案分送委内有关司局后,各有关司局认真对照国家有关专项规划,充分考虑各地实际,有针对性地提出衔接参考意见。我们也集全司力量,分头就各自的业务领域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提出初步的衔接意见,在综合分析研究各方面提出的衔接意见建议后,我们将陆续以委办公厅的名义分别给各地反馈衔接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