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22日讯 (记者 丁国元) 国家发改委今天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做好2006年元旦、春节期间的市场价格监管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努力保持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的基本稳定。“两节”期间,要加强对粮食、肉禽蛋菜等食品价格以及煤炭、液化气、成品油、药品等重要商品价格的监测,特别是要提前安排好节日放假期间对这些商品价格的监测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继续认真落实有关的价格和收费政策。进一步规范运输企业价格行为,加强对客票价格的监管。铁路、民航运输企业及客票销售代理人一律不得在国家政策规定之外加收任何费用,或变相提高票价水平;公路运输企业不得随意提高客运票价,不得突破上浮幅度。“两节”期间要努力保持景点门票价格的基本稳定,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一律不得提高,严禁借举办临时展览等名义搭车收费。
《通知》要求各地继续加强节日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要重点整治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煤炭、医药、运输、游览参观点以及其他冬令商品和服务的价格秩序。要加大节日期间对商业促销价格的检查力度。要确保12358举报电话畅通。坚决查处各种乱收费、乱加价和价格欺诈、价格歧视、价格垄断,以及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等价格违法行为。对典型的价格违法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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