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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国资委应承担改制国企职工维权责任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 10:48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北京12月22日讯 (记者 张敏) 在今天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坦陈,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出现职工权益受到损害现象是客观存在的,尤其是前些年这种现象比较多,属于高发期,但从去年以来有了大的好转。

  在分析改制过程中职工权益受损的深层次原因时,李荣融说:“主要原因是责任不到位。国资委成立以前,在改制过程中维护改制职工权益的问题没有明确由哪个主体负责。
国资委建立以后,这个责任应该由各级国资委来承担。”

  李荣融表示,国资委成立以来,颁布了一系列相应的规章制度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规范国有资产产权转让,在此基础上加强监管。所以,总体的工作推进应该说是有效的。

  李荣融强调,对改制过程中原来存在的问题还要不断去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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