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乡镇机构改革中确保完成统计工作任务的通知》,以解决乡镇机构改革中统计职能未界定、统计责任未落实、乡镇统计资料毁弃散失等隐患。
《通知》要求,要为统计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重视基层统计建设,支持乡镇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
,努力从基层搞准统计数据。各级领导干部要维护和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行使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的职权,在乡镇机构改革中为统计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通知》规定,要明确统计职能,落实统计责任。必须依照统计法的规定,在乡镇机构中明确乡镇的统计职能,落实乡镇的统计责任。要落实好2005年统计年报和2006年统计工作任务,保证年报工作正常进行,不能因乡镇机构改革影响年报质量,更不能影响年报任务的完成。
《通知》指出,乡镇政府必须履行综合统计职能。各乡镇要按照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综合统计职能,落实统计责任,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并确定统计负责人,管理辖区内的统计事务,完成上级统计主管部门部署的统计工作。要把素质较高、具有统计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统计工作的人员安排到统计岗位,并认真搞好业务培训,确保2005年统计年报和今后统计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通知》还要求做好被撤并的乡镇及统计人员调整的乡镇统计资料、统计设施的交接工作,防止统计资料散失或统计设施损坏。要根据机构改革带来的变化,及时理顺统计工作关系,保证统计网络健全,统计队伍稳定,统计渠道畅通,统计信息不断。
(河南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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