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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宣传中批评传统实木地板 大自然状告圣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 09:19 法制日报

  本报讯 马志伟

    虽然地板广告宣传中没有具体攻击哪家同行,只是对“传统”实木地板“不可触摸的痛”进行了剖析,但还是有人跳了出来。这个“人”就是广东盈彬大自然木业有限公司,其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圣象集团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正式受理了该案。

  一同作为被告的还有圣象公司的三家子公司:广州、上海、北京圣象木业有限公司。

  原告诉称,2005年10月,原告通过公证取证的方式,调查到三家被告子公司分别在广州、上海和北京设立的专卖店为促销三层实木地板,大量散发由被告圣象集团印制的名为“康树三层木地板”的广告册,这些广告册包含对比性宣传内容:一方面,虚构事实,对圣象公司的“圣象康树三层实木地板”以外的其他实木地板产品进行诋毁。被告将三层实木地板以外的木地板定性为“传统”实木地板,并声称“传统”实木地板存在着可触摸的痛:缝隙和开裂,“传统”实木地板藏污纳垢,同时配有木地板的开裂图,图内特别配上只会爬行的幼儿与蟑螂嬉戏的场景,加之以虚构的个案陈述,使实木地板的声誉遭受巨大损伤。另一方面,被告则对自己的三层实木地板质量大加吹嘘,违反木地板国家标准,将“三层实木复合地板”改名为“三层实木地板”,故意误导消费者;同时声称有四大特有技术避免缝隙和开裂,三层实木地板结构稳定性提高水平75%,检验地板的系统是世界上最先进的。

  原告诉称,被告上述圣象专卖店所处的相应商场作为同业者的原告之经销商也均设有大自然专卖店,销售实木地板和复合木地板。被告的上述行为对原告实木地板及复合地板的销售造成直接而严重的冲击。故诉请法院确认4被告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4被告停止不正当竞争并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人民币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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