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农村税费改革 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 08:42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 |||||||||
2005-12-23本网讯 2005年,各地税务机关积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精神,明确任务和要求,扎实做好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截至目前,全国免征农业税的省份达到28个,河北、山东、云南3省也按中央要求降低农业税率到2%以下;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实行免征农业税,全面取消了牧业税;同
农村税费改革之所以会取得如此巨大的成绩,首先是广大税务干部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宗旨,牢固树立政治观念、大局观念、责任意识,坚决贯彻中央有关政策精神的结果。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进入到攻坚阶段,减免征农业税工作到了收尾的关口,工作不仅不能有丝毫松懈,还要更加精细。各级税务机关干部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充分认识减免征农业税的重大意义,本着农民利益无小事的工作原则,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扎扎实实地做好减免征农业税每一环节的工作,从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到对减免方案的精心设计,再到组织专门力量对落实工作的全面检查,直至农民群众来信来访的处理,每一个环节都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精力,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好中央的精神,实实在在地帮助农民减负增收。 其次,各级税务机关税收征管规范化和法制化进一步强化。为了防止农民负担的反弹,确保改革的成果,各级税务机关按照中央的要求,开拓进取,改革创新,进一步深化农业税制度改革,大力规范征收管理工作。一方面,对乡村干部收税制度进行改革,实行“双定”征收,初步建立和形成征收机关依法征税、乡村干部协税护税的征管体制和机制。另一方面,严格征管纪律,在农业税征管中,不准税费混征、不准搭车收费、不准摊派税款,不准“白条”收税等十不准的征管工作纪律。对于农业税减免工作则按照挨村调查、逐户核定、认真测算、张榜公示、宣传到位的高标准严格要求,建立起领导责任制,层层落实,确保减免农业税的好处落实到每一农户。这些制度措施的确立不仅规范了农业税征管,也为今后防止向农民乱收费和其它惠农政策的落实起到了支撑和帮手的作用。 最后,各地税务机关采取措施,确保将农业税减免政策落到实处。一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印发农民负担卡和公开信,使千家万户都了解到中央的惠农政策;二是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大力筹措资金,对因减免农业税而减少的基层财政收入以转移支付资金的方式进行补助,并直接拨款到县,保障基层机构的正常运转。据统计,今年各地安排减免农业税财政补助资金约80.77亿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约为66.2亿元。三是广大农税干部克服种种困难,在乡村干部的协助下,完成了对全国2.2亿纳税农户的计税土地基本情况的核定,为保证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和以后各项工作的落实打下了扎实的基础。为准确掌握农业税减免情况,他们不计报酬、牺牲个人休息时间下乡蹲点,他们的付出赢得了农民群众的赞誉、党和政府的信赖,涌现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据不完全统计,在农村税费改革中,受到各级和各类表彰的农业税征管单位和个人分别达到7814个和25433人;其中被评为地市级以上劳模和优秀公务员的有3097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