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频道12月22日电 (记者 张道生) 记者今日从温州市瓯海区法院证实,涉案金额高达2.96亿元的温州市政工程串标案日前已尘埃落定。24名被告人在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天内均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自动生效。
据司法部门介绍,到目前为止,发生在温州的这起市政工程领域串通投标案件,其标的额之大,分取"好处费"之多,在全国极为罕见。24名涉案人员分别被温州市瓯海区法院
以串通投标罪判处缓刑1年至有期徒刑2年的不等刑罚,同时并处5至80万元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项光宇等24名自称来自全国各地建筑工程公司的代表,在参加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起步区第二标段、温州南塘大道第二、三标段等三个市政工程项目投标中,为保证自己的利益,相互订立"攻守同盟",串通让其中一家公司中标,然后从中标公司分取所谓的"合理利润"。因"三大工程"投资总额达2.96亿元,参加投标的建筑公司先后从中标单位分取的"好处费"自然也不菲,总额达1216万元。
法院还审理查明,被告人之一的项光宇"自称系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简称中建八局)的代表",而实际上项光宇既非中建八局员工,中建八局也未给其任何委托授权,纯属假冒。
"感谢法院的判决还了我们一个清白。"中建八局法务部经理陈太祥对新华社记者说," 一些媒体误将项光宇当作中建八局代表,严重影响了我们的声誉,导致我们在一些项目的招投标中无端受挫。"
据了解,中建八局是一家具有特级资质的特大型国有企业,先后荣获"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中国诚信经营企业"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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