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荣融:松花江事件吉林石化应该承担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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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2日 10:52 新华网 | |||||||||
2005年12月22日(星期四)上午10时,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李荣融介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等方面情况,并答记者问。 [合众国际社记者] 我想问一下,在您刚才散发的材料里提到了公司治理,我想就公司治理的具体责任问题请教您一个问题,在之前“松花江污染”事故中,具体哪一家公司承
[李荣融] 你提了三个问题。公司治理结构应该是清楚的,“松花江事件”,吉林石化是一个独立法人实体,应该承担责任的主体。当然,集团总公司应该承担的是领导责任。所以,事故发生以后,我们集团应该说是反应很及时的,尽最大努力把事故伤亡、损失降到最低点,同时努力把事故的影响降到最低点。除此以外,以事故作反思,对我们化工、油品、天然气等生产企业的安全做了很深的思考。 所以,事故虽然发生在吉化,但是我们整个中央企业应该引以为鉴,并不断改进。同时要树立一个观念,环境保护和生产安全,不是要我企业做,应该是我企业要做。企业应该和社会和谐相处,我们要造福于社会,造福于百姓。所以,我们这些企业都在进行全面的反思,全面的改进。 第二,你讲到我们国有企业的数量。现在国有的工商企业是138000户,职工大概在4300万左右。现在我们中央企业是169户,职工是1053万。根据现在改革的进程,我们大概每年减少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大概是4000户到5000户。 第三,你问到各个省的情况。各个省应该说现在的状况有了很大的改观,国有企业改革的步伐加快,但是,体现了“有进有退”。所以,最终体现的数量是减少,但国有经济的影响力、控制力和带动力变强了。我想明年改革的步伐可能还会加快。因为我们的基础工作基本完成,国有经济调整的规划也基本完成。所以,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将调整得越来越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