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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补充资本金有新渠道 兴业银行获准发行混合资本债券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2日 09:00 金融时报

  本报讯记者谢利报道记者近日从有关方面获悉,曾在两年前首家发行次级债用以补充资本金的兴业银行,如今又一次率先获得监管部门的批准,计划于近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40亿元人民币混合资本债券,成为这一资本金补充新渠道的先行者。

  据记者了解,混合资本债券是针对巴塞尔资本协议对于混合(债务、股权)资本工具的要求而设计的一种债券形式,所募资金可计入银行附属资本。作为商业银行补充资本金
的重要金融工具,混合资本债券在国际上已普遍为各银行采用。鉴于我国商业银行目前所面临的资本金不足以及补充渠道有限的现状,混合资本债券的推出将极大地缓解这些银行的“燃眉之急”。

  与我国银行此前发行的次级债相比,混合资本债券具有较高的资本属性,当银行倒闭或清算时,其清偿顺序列于次级债之后,先于股权资本。此外,混合资本债券在期限、利息递延、吸收损失等方面具有许多特征,如债券期限要求在15年以上,且10年内不得赎回,10年后银行有一次赎回权,但需得到监管部门的批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发行人可延期支付本金和利息,递延的利息将根据债券的利率计算利息等。自然,

商业银行也将为混合资本债券的特殊条款获得的便利支付相应的对价。此外,包括重估储备、一般准备、可转换债券、长期次级债务和混合资本债券等在内的附属资本总额不得超过商业银行核心资本的100%,其中次级债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50%。

  另据悉,由于混合资本债券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和交易须接受中国

人民银行监督管理,因此兴业银行此次混合资本债券的发行还有待人民银行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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