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期间,我委加大了对民族地区的扶持,在研究制定有关政策、安排资金项目时,积极向民族地区倾斜。要求各地在安排以工代赈项目时,要把贫困人口集中的中西部少数民族地区作为重点,着力改善其生产生活条件,增强经济发展能力。同时,我委在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时,把资金和项目主要安排到民族地区。
2001年以来,国家累计安排民族地区以工代赈资金140亿元,约占全国以工代赈规模
的45%,建设基本农田530万亩,改善农田灌溉面积1700万亩,解决880万人640万头牲畜的饮水困难,修建乡村公路8万多公里,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100平方公里,建设草场700万亩。并支付参加以工代赈工程建设的贫困群众劳务报酬22亿多元,直接增加贫困农民收入。
自2001年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以来,共安排民族地区易地扶贫搬迁试点资金48亿元,占全国易地扶贫搬迁试点资金规模的85%,搬迁生活在不具备生存条件地区的贫困群众100万人,帮助他们彻底改善生产生活条件,逐步脱贫致富。
今后,我委在扶贫开发方面,将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加大对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扶持。一是把少数民族地区确定为我委扶贫工作的重点,努力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二是围绕少数民族地区的扶贫攻坚、经济发展、农民增收等问题,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三是在安排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时,继续向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倾斜。加强农田、水利、公路等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少数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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