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企业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近日,南京市国资委制定了《关于加强市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对相关问题明确了具体要求:
一是对企业投资的原则和方向进行了明确。严禁企业以财政预算拨款、银行贷款等各种非自有资金从事委托理财、期货投资以及在二级市场上购买股票、基金和债券,严格控制企业用自有资金在二级市场进行股票、基金等高风险金融投资。
二是对企业重大投资事项实行备案和报告制度。对单项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或超过净资产10%的投资等9种重大投资事项实行各案管理,企业必须提交董事会决议及董事会会议记录、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协议等必备材料;对投资亏损致使实际权益低于账面投资额30%以上等严重影响出资人权益的事项,必须在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市国资委报告。
三是依法规范企业投资决策程序和全过程管理。明确要求企业投资须经董事会集体决议并形成规范的会议记录, 防止盲目决策和个人专断;要求企业进一步加强对投资的合同、财务、产权、收益等方面的管理。
四是不断完善企业投资监管体系及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落实对企业投资的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对企业投资损失的责任追究,并督促企业加强对子企业投资的监督管理和投资损失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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