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国内财经 > 正文
 

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明年施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 09:54 法制日报

  本报记者 陈晶晶

  我国税法规定,年度终了后的规定时间内,纳税人需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和汇算清缴。但现有法律已有多处不能适应现实,甚至造成企业在纳税申报时出现申报不实、被动偷税的现象。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对1998年制定下发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有关负责人今天就新旧办法的前后变化接受了记者采访。

  所得税汇缴主体是企业而非税务机关

  【现有规定】现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在年度终了后45日内完成,汇算清缴在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完成。在税收征管中,实际上把年度纳税申报和汇算清缴截然分开。

  【存在问题】纳税人自行申报、自核自缴的汇缴机制始终难以建立,大部分地区的基层税务机关仍然在汇算清缴中承担着“纳税人保姆”的职责,难以明确界定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在汇缴中的法律责任。

  【1月1日后】新办法明确,纳税人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主体,应对全年应纳所得税进行自核自缴;税务机关是汇算清缴的组织、管理和服务者,对纳税人自核自缴结果进行审核和评估。

  参加汇算清缴的对象为实行查账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无论盈利和亏损、是否在减免税期内,均应依法进行汇算清缴。纳税人应正确计算、如实申报,并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申报清缴时限延长至年度终了4个月内

  【现有规定】现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4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申报表和会计决算报表。

  【存在问题】2月15日(年度终了后45天)之前,很多企业的财务报表尚未完成,企业所得税减免和有关税前扣除等事项,一般也都在年度终了后一定期间才能办结,因此纳税人很可能出现未批先扣、申报不实、被动偷税的现象,难以准确申报,税收执法风险加大。

  此外,汇总纳税及其成员企业的申报也有相当大难度。由于汇总纳税企业层级过多,规定其总机构在年度终了45日内申报所得税是无法做到的,各地税务机关的各自规定,使企业不同层级之间的申报时限要求不同,也造成征纳双方的矛盾。

  【1月1日后】新办法规定,纳税人应在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办理结清税款手续。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与汇算清缴合二为一,适当延长了年度纳税申报时间,可以准确界定纳税人欠税、偷税的法律责任。另外,由于寿险业务涉及保费精算,所需时间较长,

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企业,申报时间可延迟至年度终了后6个月内。

  发现有误可在申报期内重新办理

  【现有规定】现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规定,申报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应组织企业所得税汇算检查;国家税务总局还曾规定,汇算清缴检查面不得低于40%,并要求各地上报检查情况。

  【存在问题】年终45天的申报期结束时,纳税人的汇算清缴一般还未结束,即使检查出问题也不能对纳税人进行相应处罚。同时,相对数量较少的税务检查人员,每年管户数都在迅速增长,汇算检查往往流于形式。

  【1月1日后】新办法规范了企业报送纳税申报资料的行为和税务机关内部工作行为。明确了企业申报纳税应报送的具体资料范围,并规定各级税务机关结合实际,对每一纳税年度的汇算清缴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新办法还增加了优化服务,纳税人因减、免税或税前扣除审批等事项及不可抗力的原因,可申请办理延期申报;申报汇缴期内,纳税人发现年度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允许其在汇算清缴期内重新办理所得税申报和汇算清缴。

  本报北京12月20日讯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