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劳动合同就是违法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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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 09:29 法制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 钟鞍钢 全国人大常委会劳动法执法检查中发现,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这其中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期限短、内容不规范的问题比较突出。从检查情况看,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不到20%,个体经济组织劳动合同签订率更低。
检查中还发现一些用人单位规避对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不愿与劳动者签订长期合同,大部分劳动合同期限只有一年,劳动合同短期化倾向明显。有的用人单位滥用劳动合同“试用期”,试用期过后不再续用,盘剥劳动者。许多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报酬等法定条款不具体,有的只规定劳动者的义务和用人单位的权利,有的甚至规定“不得拒绝企业安排的加班”、“生老病死都与企业无关”、“发生事故企业不负任何责任”等严重违法条款。 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有关专家建议,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基础的劳动用工登记制度。明确用人单位是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主体,不签订劳动合同就是违法行为,建议有关部门在2006年开展一次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的检查,摸清底数,采取有效措施,用三年时间实现各类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提高以工资协商为重点的集体合同签订率。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制定和完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明确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和必须承担的责任,指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内容规范的劳动合同,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