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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法》修订第四稿研讨会召开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 11:05 发改委网站

   12月15日,《煤炭法》修订第四稿研讨会在北京召开。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炭工业协会,山西、内蒙、辽宁、山东、河南、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等省(区、市)煤炭管理部门的同志,中煤能源、大同煤矿、山西焦煤、淮南矿业、宁夏煤业集团公司等大型煤炭企业的负责同志,以及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矿业大学等高校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共60多人参加了研讨会。 《煤炭法》修订起草工作小组组长,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巡视员吴吟同志出席会议并讲
话。他强调了《煤炭法》修订工作的重要性,阐述了《煤炭法》修订的内容要点和修订要求。会上,煤炭信息研究院对《煤炭法》修订第四稿作了修改说明。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和以人为本的理念,对现行《煤炭法》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增加了煤矿勘查、报废转产、职工权益保护、环境保护等章节,由原8章81条增加为14章189条。修订后的《煤炭法》将确定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原则,突出对煤炭资源储量进行统一管理,建立煤炭战略资源储备、促进煤炭工业信息化建设和健全煤矿生产能力登记核准制定,充实了科技进步和促进管理的相关内容,强调完善企业发展方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 与会同志对《煤炭法》修订起草工作小组的工作进展和取得的成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从立法目的、调整对象、法律框架到重要原则、制度和具体条文对《煤炭法》修订第四稿进行充分的研讨。专家、学者围绕煤炭行业定位、管理体制、勘探规划、开发规划、煤矿安全生产、企业市场准入、矿工权益保护、企业规模划分,以及同《矿产资源法》、《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并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吴吟同志为研讨会作了总结讲话。他指出,研讨会进一步开阔了视野,拓宽了思路,为今后的《煤炭法》修订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他对下一步的修订工作作了具体布署,一要坚持法律的系统化,突出重点、解决关键问题,提高《煤炭法》的可操作性;二要进一步加强调研,加强与煤炭企业、地方管理部门、国务院相关部门以及法律专家的结合;三要做好《煤炭法》的“瘦身”工作,用精炼的法律语言来表述;四要考虑法律的系统性和科学性,做好法律支撑体系的完善工作;五要坚持公开立法,广泛征求社会意见,争取社会各方面的参与,把《煤炭法》的修订工作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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