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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出台公司债券交易流通新政策 指定《金融时报》为信息披露媒体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 10:20 金融时报

  本报北京12月19日讯记者付平报道为了进一步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及证券法和公司法的有关精神,继续推动公司债券市场的发展,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公司债券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有关事项公告》(全文见今日二版),推出了规范公司债券交易流通、促进公司债券市场发展的举措。

  公告内容包括:简化审核程序,将公司债券交易流通审核从事前审批改为核准制,
允许所有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者投资公司债券,要求发行人进行持续信息披露和跟踪信用评级,鼓励做市商和承销商对公司债券进行双边报价等。

  根据公告要求,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应通过中国货币网、中国债券信息网或《金融时报》等媒体进行。

  近年来,人民银行依托银行间债券市场做了大量工作。银行间债券市场已经成为以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为主体,包括众多非金融机构投资者的债券场外市场,其债券存量和交易量都占整个债券市场的绝对多数。发展我国公司债券市场,必须遵循债券市场发展的客观规律,面向机构投资者,依托场外市场进行。人民银行此次公布的政策,体现了人民银行依托场外市场,通过培育机构投资者和健全信息披露及信用评级等市场约束机制,推动公司债券市场发展的一贯思路。公司债券交易流通审核从事前审批改为核准制后,公司债券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更为便捷,公司债券将大量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促使其交易向以场外市场为主的模式转变;允许所有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投资公司债券,债券投资主体范围将大为扩展,辅以公司债券做市制度,将促进公司债券流动性及其市场容量的提高;通过引入强制信息披露和跟踪信用评级等配套制度,强化市场约束,将提升市场透明度和定价能力。

  此次政策的调整,使公司债券流通市场向市场化方向又迈进了一大步,有助于加快公司债券市场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参与、以场外市场为主的正常轨道转变,促进公司债券市场的规范、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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