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19日电 (记者 谢登科) 2005年仅中央财政安排用于“三农”的支出就将超过3000亿元,有力地保障了国家的粮食安全,增加了农民收入,促进了农村发展,农民受惠之实、满意程度之高,是多年来少有的。财政部部长金人庆19日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作上述表示。
金人庆说,我国财政支农工作呈现的新变化突出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支农理念有了变化。坚持“多予、少取、放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明确提出让公共财政的阳光逐步照耀农村。
二是支农力度有了变化。连续大幅度增加“三农”投入,预计2005年仅中央财政安排用于“三农”的支出就比2002年增长50%以上。各地也不断加大了对“三农”的投入。
三是支农方式有了变化。制定实施了“三减免三补贴”政策,使农民直接受益的程度大幅度提高。着力用活粮食风险基金。2005年全国30个省份安排粮食直补资金132亿元,6.42亿农民直接受惠。同时,中央财政还安排55亿元专项资金,对产粮大县予以财力补助,调动了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的积极性;大力支持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妥善解决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三老”(老人、老账、老粮)问题。
四是支农措施有了变化。除采取措施大力支持农业科技推广、农业产业化、农村扶贫开发、林业生态建设外,还主动适应新形势需要,积极探索采用投资参股、专项贴息等形式,更加有效地发挥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引导、示范和带动作用;运用关税政策鼓励进口国内短缺的农业生产资料;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民办公助”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和测土配方施肥等,全方位推动解决“三农”问题。
五是支农资金使用管理有了变化。对财政支农资金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整合试点,提高了财政支农资金的整体使用效益。
与此同时,农村税费改革不断深化,开始进入了农村综合改革的新阶段。2005年,全国牧业税和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已全部免征;28个省份已免征农业税,其余3个省也有210个县(市)免征农业税;中央财政为支持农村税费改革安排的转移支付资金达到664亿元,比2002年增长271%;基本实现了“减轻、规范、稳定”的改革预期目标,农民得到了实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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