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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票强制险还要继续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9日 16:34 法制早报

  本报10月24日一版以《火车票暗收2%强制险54年》为题独家报道了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险的问题,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12月12日“火车票强制险第一案”开审,法院一审驳回原告诉求,黄金荣表示要继续上诉。同时他希望通过更多人的参与来探讨火车票强制险存在的合法性

  □本报记者 王涛

  “被告以车票的形式履行告知义务是‘不适当’的告知。它没有向消费者告知强制保险这种险种的最为基本信息,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侵犯了包括原告在内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12月12日上午,“火车票强制险第一案”原告代理律师、北京东方公益法律援助律师事务所主任贺海仁当庭辩护。

  北京市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于开庭当日作出一审判决:北京市铁路局按每张火车票票价的2%强制收取保险这一行为并无不当之处,且已向社会履行了告知义务,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今年8月8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法学博士黄金荣在北京铁路局营业处购买了一张从北京市至

义乌的火车票。此后他偶然发现,火车票价中包含了基本票价2%的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费,他遂以北京铁路局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为由诉至北京铁路运输法院,要求被告履行告知义务,并返还被告收取的意外伤害保险费。此案被媒体称为“火车票强制险第一案”,10月24日本报一版《火车票暗收2%强制险54年》的报道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

  “尽管在打这场官司前就已预料到可能败诉,但还是要通过这场诉讼把‘火车票内含2%强制保险’的事告诉每一位乘客。”黄金荣说道,“重要的是,可以通过多数人的参与来探讨火车票强制保险存在的合法性。”

  代理律师贺海仁也表示,希望这次诉讼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效果,最后推动

铁道部取消这2%的“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费”。而且,他早已于9月26日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递交申请书,“请求对‘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进行审查,并撤销‘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

  但由于此案牵扯多方关系,原告方并没有在此案中诉讼北京铁路局收取“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费”的合法性,同时也没有选择国家铁道部作为被告,而仅以“侵犯受众知情权”为由到法院起诉。

  尽管此次一审败诉,黄金荣与代理律师均表示将继续上诉,将公益诉讼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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