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落实十六届三中全会及《证券法》和《公司法》的有关精神,继续推动公司债券市场的发展,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公司债券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有关事项公告》([2005]第30 号),推出了规范公司债券交易流通,促进公司债券市场发展的举措。公告内容包括:简化审核程序,将公司债券交易流通审核从事前审批改为核准制,允许所有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者投资公司债券,要求发行人进行持续信息披露和跟踪信用评级,鼓励做市商和承销商对公司债券进行双边报价等。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要积极拓展债券市场,扩大公司债券发行规模。近年来,人民银行依托银行间债券市场作了大量工作。银行间债券市场已经成为以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为主体,包括众多非金融机构投资者的债券场外市场,其债券存量和交易量都占整个债券市场的绝对多数。但是,公司债券市场规模小、流动性差、投资者群体单一、信息披露和信用评级制度不完善等问题依然存在。大力发展公司债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例,已成为完善债券市场功能、改善我国融资结构的当务之急。
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第十八会议通过了《证券法》和《公司法》修订案,表明了各界对推动证券市场,包括公司债券市场发展的决心。债券的固定收益性及其交易的大宗性决定了其主要适合于机构投资者,并通过场外市场交易,公司债券尤其如此,这已被众多发达市场的经验所验证。发展我国公司债券市场,必须遵循这一债券市场发展的客观规律,面向机构投资者,依托场外市场进行。人民银行此次公布的政策,体现了人民银行依托场外市场,通过培育机构投资者和健全信息披露及信用评级等市场约束机制,推动公司债券市场发展的一贯思路。公司债券交易流通审核从事前审批改为核准制后,公司债券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更为便捷,公司债券将大量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促使其交易向以场外市场为主的模式转变;允许所有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投资公司债券,债券投资主体范围将大为扩展,辅以公司债券做市制度,将促进公司债券流动性及其市场容量的提高;通过引入强制信息披露和跟踪信用评级等配套制度,强化市场约束,将提升市场透明度和定价能力。
此次政策的调整,使公司债券流通市场向市场化方向又迈进了一大步,有助于加快公司债券市场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参与、以场外市场为主的正常轨道转变,促进公司债券市场的规范、快速发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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