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认为中国-东盟研究四大领域大有可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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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9日 14:09 新华网 | |||||||||
新华网南宁12月19日电 (龙鸿祥 刘广铭) 近日,中国法学会WTO法研究会会长、原国务院法制局局长孙琬钟在南宁市举办的“首届中国-东盟经贸发展论坛”上指出:中国-东盟研究四大领域大有可为。 这主要的四大领域分别是:各国服务贸易的现状研究、中国-东盟产权制度协调模式研究、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研究、法律服务机制研究。
他认为,目前中国-东盟服务贸易自由化与便利化程度落后,而实现自由化与便利化是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领域的两大目标。将来如何较快地实现这两个目标并使之法律化、制度化,是推进自由贸易区建设进程中的重要课题。这就需要学界与业界对相对国家的服务贸易现状有所了解与研究。 他说,随着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的发展,知识产权贸易已经凸现。这就迫切需要研究这种贸易的规则和法律制度的建构,以有效保障商品自由流通,服务自由提供,维护相关方面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2004年11月《中国-东盟关于争端解决机制的协议》签署,东盟成员对建立建议机制、磋商机制、司法裁判机制等已经达成共识。“但如何完善制度安排、建立相应组织,仍急需研究解决。”孙琬钟在会上指出。 目前在中国-东盟经贸发展中,中国比较缺乏既懂东盟各国语言、又通晓东盟法律的通才,工商、外贸、海关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官员,也缺乏相关法律知识。(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