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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财税法学专家建议开征环境税保护资源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9日 11:10 北京日报

  本报讯 (记者 黄玉迎) “在一些私营煤矿,采1吨煤要用水2.5吨,浪费与煤共生的矿产资源8吨,资源浪费、环境破坏十分严重。今年我国开采的煤高达21亿吨,再不提高资源税负,我们将付出高昂的生态代价。”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国税总局原副局长程法光说。在上周末举行的第四届全国财税法学学术研讨会上,来自全国各地的财税法学专家建议,提高消费税、资源税等环境税收,减少污染,保护资源。

  山东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李文表示,我国目前对资源使用和污染物排放征收的相关税费亟待提高。例如,我国的煤炭资源税税率在3角至5元/吨,但是,我国煤炭的使用者成本在2003年就达到了5.6元/吨,远远高于资源税负,让开采企业可以无视造成的资源浪费。同样的问题也存在于排污收费之中。例如,污染大气的二氧化硫排污费标准是0.21至0.63元/公斤,远远低于企业0.88至2.79元/公斤的脱硫环保装置安装成本,致使企业宁愿交排污费也不愿安环保装置。

  更严重的是,我国对涉外企业实施税收优惠时,并未将其生产活动是否危害生态环境作为取舍标准,使得许多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涉外企业同样能够获得力度很大的税收优惠。这种对污染的宽容在国际上实际已形成一种“比较优势”,使更多的污染企业开始向我国集中。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副教授刘映春建议,我国对排污企业除了收费外,还要根据排污的程度、数量征税。排污征收的税费“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对环境污染受害者的补偿款。北京联合大学经济法研究所刘建钢则建议,进一步扩大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对一次性饮料瓶、塑料袋、奢侈包装物等开征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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