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五措施助推再就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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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9日 10:07 人民网-华东新闻 | |||||||||
“援助月”活动确保零就业家庭一人稳定就业 本报讯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启动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的“再就业援助月”活动,从现在开始到明年1月底,该省将为就业困难人员量身提供就业服务方案,免费提供一次技能培训机会,并确保零就业家庭一人稳定就业。
“再就业援助月”活动的重点服务对象为以下就业困难人员:尚未就业的和已就业尚未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4050”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一户两代、夫妻双方、扶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其他需要帮助的就业困难人员。 山东省劳动保障部门将针对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开展“五个一阳光助困”援助行动,主要内容包括: 免费为每人提供一本就业政策手册,量身提供就业服务方案。劳动保障部门将实行分类指导,综合运用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培训、公益性岗位和其他劳动保障相关服务措施,对每类人员量身提供一套针对性强的服务方案,并依托街道社会劳动保障工作平台,跟踪各项服务措施的落实。 提供一次免费技能培训机会。劳动保障部门将根据援助对象特点,确定一批技能培训项目,与愿意接受技能培训的援助对象预约培训时间,提供针对性的免费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 确保零就业家庭一人稳定就业。劳动保障部门将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倡导“百名创业成功小老板”奉献岗位,特别鼓励商贸型、服务型和加工型企业提供就业岗位,同时组织困难群体专场就业洽谈会、个别介绍、送岗位到家、成功创业小老板与困难人员结对子等有效形式,确保零就业家庭一人稳定就业。 提供一份社会保障。山东将逐一落实援助对象的社保补贴,按照新政策增加医疗保险补贴;适当提高劳动保障协理员的岗位补贴;对在公益性岗位上新安置的就业困难对象,全面落实新的社保补贴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对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城镇各类企业落实补贴政策。 (刘云 赵永德) 《华东新闻》 (2005年12月19日 第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