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提前完成全年清理拖欠工程款任务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6日 20:14 新华网 | |||||||||
新华网石家庄12月16日电 (吴艳荣)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国务院要求的今年清理政府工程拖欠95%以上、清理全部工程拖欠80%以上两项目标,河北省已提前完成。其中,承德、秦皇岛、唐山、邢台、沧州五个市已全部完成政府投资工程清欠。 到12月12日,河北省共清理拖欠工程款53.49亿元,占拖欠总额的84.04%。其中清理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27.24亿元,占拖欠总额的95.95%。河北省尚有工程款拖欠10.16亿
明年是全面完成国务院确定的三年基本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总目标的最后一年。为此,河北省要求各级政府和建设部门把清欠工作列为明年工作重点:对尚存在拖欠的项目,督促其落实还款计划,确保按期还款;对于存在纠纷的项目,督促双方抓紧进入司法程序,防止久拖不决;对拒不偿还拖欠工程款的业主,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向社会公开曝光;对恶意拖欠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对企业曝光外还要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予以曝光;对于确实无力偿还工程款的业主,可将其建设的项目或资产进行拍卖,所得款项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对恶意克扣工程款的,要坚决将其清出建筑市场。 河北省提出,欠款清偿以前,一律停办一切基本建设手续:各级发改委、国土部门不得批准其新的建设项目,不为其办理用地手续;规划部门不得办理新项目的规划手续;建设部门不得办理新项目的施工许可手续和竣工备案手续;房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权属登记手续;银行要将其列为信用不良单位。(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