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国资委规范操作 严把资产核销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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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6日 10:05 国资委网站 | |||||||||
核销损失是处理不良资产的手段之一,目的在于为企业和银行减负,轻装上阵,方便进行更深层次的资产重组,让企业得以更好的发展。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不良资产的核销已成为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核销的数额往往和国有资产转让的评估值以及转让金额紧密相连。同时,企业的不良资产的形成有着复杂的原因,在资产核销中往往存在着故意弄虚作假的行为,虚报核销数额、外部内部证据不足、做假帐等现象时有发生,从而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由此可见,核销作为一种财务手段,其意义远不止帐面扣减那么简单。从某种程度讲,
黄石市国资委自成立以来,委领导高度重视该项工作,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操作,严把不良资产的核销关。按照《企业资产损失财务处理暂行办法》(财企[2003]233号)和《国有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国资评价[2003]72号)的文件规定,结合《中共黄石市委、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黄发[2003]14号)文件精神,加强措施,周密部署,要求申报企业按照程序办理损失认定和核销工作:一是企业内部有关责任部门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进行取证,阐明资产损失的原因和事实,并经企业内部审计后向市国资委提交报告;二是要将上报的不良资产核销情况在企业内部宣传栏中公示一周,充分征求职工的意见,做到公开、公正、透明;三是由市国资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出具审查意见。最后,市国资委组织专人进行实地认真审核和逐笔核实,对于符合政策规定的申报损失,予以核销,帮助企业减轻负担,但是对于不符合政策,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甚至存在违规虚报的行为,市国资委坚决予以剔除不予核销。 今年以来,市国资委对7家企业的不良资产进行了核销。企业自报7391.83万元,经逐笔核查之后,最终核定数为5013.33万元,被核减掉了2378.50万元,有效地防范了国有资产少流失和不流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