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新政负担不增待遇不减 不用再担心空账风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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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6日 10:04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 |||||||||
国务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变化予以解读 新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会不会增加用人企业和个人的缴费负担,或是降低退休人员的待遇?对此,劳动保障部社保中心主任孟昭喜明确表示,这次完善制度,既不会增加企业和个人的负担,也不会降低退休人员的待遇。
15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刘永富透露说,中国政府已有1800亿—1900亿元,三分之二以上是中央财政拨款。他说,全国社保基金是战略储备,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现在并不马上使用它。 我国基本养老金发放额逐年增加,从1998年的1512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近4000亿元,年均增长14.9%。 缴费模式 个人账户逐步做实,不用再担心空账风险;多工作、多缴费,就能多得养老金 养老保险新政策一个重大的变化是:逐步做实个人账户。 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为何如此引人注目?这里有必要回顾一下我国养老保险的制度模式。 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是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原则,目标是实现基金的部分积累。但在实际运行中,由于养老保险没有历史积累,而退休人员越来越多,为确保当期发放,不得不动用了本应留作积累的个人账户基金,致使个人账户形成空账。这样既不利于养老保险制度的长远稳健运行,也难以保证老龄化高峰到来时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为此,必须未雨绸缪,从现在开始就逐步做实个人账户。 做实个人账户后,个人账户基金完全由个人缴费形成,全部归个人所有并且可以继承,具有与统筹基金不同的私有属性。而且,个人账户养老金完全根据个人缴费多少来确定。这意味着,多工作———参加养老保险的工作时间长、多缴费———个人缴费基数大,将来退休后就能多得养老金。 其实,从2001年起在辽宁省进行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就已经开始做实个人账户。此后,吉林、黑龙江也进行了试点。针对有人对个人账户能否真正做实的担心,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东北三省作为负担沉重的老工业基地,能够做实,全国其他省市也应该能够实现。 计发办法 “新人”新办法,更加有保障;“老人”老办法,待遇不会降;“中人”逐步过渡,保证不降低。 此次计发办法改革,是以参保缴费年限为基础,以计发基数、计发比例和计发月数调整为重点,采取“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中人逐步过渡”的方式来设计的。 对于“老人”———本决定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仍按国家原有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并随以后基本养老金调整而增加养老保险待遇。 对于“新人”———《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后参加工作的参保人员,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将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他们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 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以缴费35年计算,他们的基本养老金替代率为 59.2%,较改革前的目标替代率58.5%要略高。 比较复杂的是“中人”———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本决定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由于他们以前个人 账户的积累很少,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国家会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各地将制定具体的过渡办法,实行过渡期政策,按照新计发办法,养老金减少的不减发,增加的逐步增加,以保证他们的待遇水平不下降,且能有所提高。 个人待遇 缴费工资高、缴费年限长、退休时间晚,其基本养老金水平相应较高;反之则相应较低 新办法对个人基本养老金究竟带来多大变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举了两个例子。 李先生,60周岁退休,缴费年限35年(其中视同缴费年限25年),其退休时,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1485元,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350元,个人账户储存额为11313元。按新计发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为1023元,按老计发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为884元,新办法比老办法增加139元。按照过渡期内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一定比例(10%、30%、50%、70%、90%、100%)逐年递增计发的政策,李先生增加的139元按10%计发为13.9元,实发的基本养老金应为897.9元。 再来看张女士,50周岁退休,缴费年限25年(其中视同缴费年限15年),其退休时,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1215元,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350元,个人账户储存额为9256元。按新计发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为587元,按老计发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为602元,新办法比老办法减少15元。按照过渡期政策,对于按新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低于按老办法计发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张女士的基本养老金仍为602元,不会因改革计发办法而降低。 从这两个例子可以得出结论:实行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后,职工缴费工资高、缴费年限长,其基本养老金水平相应较高,新办法是增加的;反之,职工缴费工资低、缴费年限短,退休时间早,其基本养老金水平相应较低,新办法是减少的,但由于设定了过渡期政策,不会降低基本养老金水平。 账户规模 由本人缴费工资11%调整为8%,单位缴费的部分不会减少;总体上退休后待遇不会降低。 新政策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并且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很多人想知道,这是不是减轻了单位对个人的养老责任、会不会降低将来养老金的收入? 对第一个问题,专家的解释是:原本由单位缴纳、打入个人账户的3%,现在虽然不入个人账户,但会转而注入统筹基金。这相当于这部分钱从左口袋进入了右口袋,并没有跑掉,最终仍然会用于发放基本养老金。 对第二个问题,专家的回答是,这样调整,只是待遇结构发生了变化,待遇水平不会降低。 以职工缴费年限35年退休为例,改革前基本养老金的目标替代率是58.5%,其中20%为基础养老金,38.5%为个人账户养老金;改革后目标替代率调整为59.2%,其中基础养老金替代率调整为35%,个人账户养老金替代率调整为24.2%。新老办法对比,基本养老金的结构发生了变化,基础养老金增加,个人账户规模有所降低,总体水平与改革前大体相当。 力争“关系”可转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主任孟昭喜表示,在未来,养老保险将建立省级统筹,逐步做实个人基金账户,以解决在省内不同统筹地区之间流动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和接续的问题。 中断者可以续保 对于社会保险中断者的养老保险金的计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刘永福作了言简意赅的表述。他说,第一,只要在城镇有工作、有收入,不管是在单位工作还是从事个体工作,都应当参加社会保险。第二,只要参加社会保险,就有人为你办事。只要参保了,缴费了,就和政府建立了社会保险的关系,这个关系是会终身保存下去的。它是可以继续的,也是可以转移的。 个体户参保得到加强 对于个体户参保问题,文件规定要在政策上给予倾斜,城镇企业职工缴费总比例为28%左右,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20%,计发办法相同。 养老新政策在覆盖面上进一步扩大———明确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测算表明,按改革后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所领取的养老金要大大高于其本人缴费所能支撑的待遇水平。 调整退休年龄时机尚未成熟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司长焦凯平说,刚刚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之所以没对企业职工的退休年龄作出规定,主要是目前对退休年龄进行改革的时机还不成熟。 他说,一方面因为我国是人口大国,现在又在进行结构调整和企业改革,就业方面的矛盾非常突出。另一方面,也考虑到这个问题非常敏感,涉及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需要非常慎重地作出决策。他说,这次没调不等于永远不调,随着以后大家形成共识,随着时机的成熟,将来是会解决的。 (本版报道据新华社、竞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