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国内财经 > 正文
 

明年起要明示广告优惠标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6日 09:50 法制日报

  本报讯 记者 李立

    从明年1月1日起,所有广告经营单位必须公开明示广告服务价格以及收费等相关内容。这是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12月14日联合发布的《广告服务明码标价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内容。

  《规定》要求广告经营单位必须具体标示:广告经营单位名称、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计费方式等。实行优惠条件的,还应当标明收费的优惠条件和标准,或者免费服务的项目和范围。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