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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服务价格明年起必须公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6日 09:11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12月15日讯 记者 朱剑红 报道:为规范广告经营单位的价格(收费)行为,维护广告行业的价格秩序,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发布了《广告服务明码标价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提出,所有广告经营单位必须公开明示广告服务价格以及收费等相关内容。

  《规定》要求广告经营单位必须具体标示:广告经营单位名称、服务项目、服务内容
、收费标准、计费方式等。实行优惠条件的,还应当标明收费的优惠条件(时段、版面、频次等)和标准,或者免费服务的项目和范围。

  《人民日报》 (2005年12月16日 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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