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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工资下月发可少缴个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6日 01:28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赵锋) 由于明年1月1日新个税缴税标准将实行而产生的“本月工资下月发,是否按新个税标准缴税的种种说法”,终于有了明确的标准说法了。记者昨日从省地税局获悉,昨天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关于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首次明确了工资薪金所得税扣除标准由800元改为1600元后的衔接问题。

  通知规定,2005年12月31日(含)前,纳税人实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
在2006年1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原税法规定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自2006年1月1日起,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新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就此,省地税局专业人士昨日告诉记者,对于广大纳税人来说,如果2005年12月的工资在明年初才实际发到员工手里,按照1600元的新费用扣除标准,个人就可以相对少缴一些个人所得税。同样,在明年初取得2005年度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也比今年拿到更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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