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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市国税人员贪小利造成国家税收损失2100多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5日 12:06 新华网

  新华网呼和浩特12月15日电 (记者 汤计)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国税局赛罕区分局税源一科税源责任人曹永和在办理发售发票中,为贪小利而徇私舞弊,致使其负责税务管理的两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1781份,给国家造成税收损失2100多万元。日前,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对曹永和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3月,曹永和利用负责内蒙古振强商贸有限公司税务管理之便,
向公司负责人王振强提出让其妻子担任振强公司会计并兼任增值税专用发票打票员。同年五六月间,曹妻以身体不好、其家距公司较远上班不便等为由,提出把开据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防伪税控设备以及存放程控专用IC卡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两个保险柜搬回其家中开票,王振强同意了。2004年12月初,振强公司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后,便开始增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用量,而身为税务监管员的曹永和为了一己私利,竟然不对该公司进行认真审核,违法在该公司两次申请增大增值税专用发票用量的审批表上签字同意,致使该公司在短短2个多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82份,票面金额达6300多万元。振强公司从成立至案发,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146份、票面金额1亿多元,给国家造成税收损失1400多万元。

  检察机关还指控,从2005年1月至3月11日案发,由于曹永和违反法律、法规、徇私舞弊,致使内蒙古汇博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虚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635份、票面金额6000多万元,给国家造成税收损失达760多万元。

  2005年4月19日,曹永和因涉嫌在发售发票过程中徇私舞弊和受贿被刑拘,4月28日被批捕。目前,此案正在法院审理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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