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从十大主要方面予以完善,新规昨起发布实施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14日发布。
决定要求,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基本养老金拖欠。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决定指出,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已有规定与本决定不一致的,按本决定执行。
养老保险着力十大方面
这次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继续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对过去拖欠的基本养老金,由各地逐步予以补发。
二是统一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以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为重点,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
三是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由现收现付制向部分积累制的转变。
四是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将缴费时间长短和数额多少与待遇水平挂钩,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
五是建立养老金的正常增长机制,适时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
六是积极发展企业年金,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提高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障水平。
七是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做到基本养老保险费应收尽收,加大财政投入,完善多渠道筹资机制。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监管。
八是提高统筹层次,增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
九是进一步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不断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
十是加强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实行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管理。
做实个人账户三大好处
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是有利于实现部分积累的制度模式。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统筹基金现收现付,用于互助共济;个人账户基金实行积累,用于职工个人未来养老。但在实际运行中,由于养老保险没有资金积累,而退休人员越来越多,为了确保养老金当期发放,不得不动用本应留作积累的个人账户基金。要真正实现部分积累的制度模式,就必须做实个人账户。
二是有利于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人口老龄化程度高峰到来,届时如果仅靠当期征缴和财政补助将难以为继。
三是有利于促进劳动力流动。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后,个人账户基金具有可携带性,参保人员工作变动时完全可以带着做实了的账户走,从而有利于参保人员流动。
改革计发办法多缴多得
按照现行计发办法,缴费满15年以上的,基础养老金按当地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的20%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按账户储存额的1/120计发。
这种办法存在两个问题:一是缺乏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缴费15年以上的参保人员多缴不能多得,不符合社会保险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而改革后按照新的计发办法,多缴就能够多得。在老办法下,还有少数人缴费满15年后就不愿缴费了。二是不符合退休人员实际情况。目前我国退休人员退休后的平均余命在25年以上,而按现行计发办法个人账户储存额领取10年后就领完了。按照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参保人员每多缴一年增发一个百分点,上不封顶,有利于形成“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约束机制,而且这样也更加符合退休人员平均余命的实际情况。
养老金水平要适时调整
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不仅取决于退休时计发的数额,还要随国家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而增加。计发办法只是计算确定了参保人员退休时的养老金待遇水平,而参保人员退休后平均还要生活25年以上,需要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决定》规定,根据职工工资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国务院适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幅度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地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增长率的一定比例,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调整方案。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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