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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拟立法叫停能源福利 能源产品不得无偿提供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 19:01 中国电力新闻网

  近日,提交安徽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审议的《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增加了一项条款,将叫停“关系户”便宜甚至免费使用水电气等能源的“能源福利”行为。

  该草案修改建议稿新增加的条款规定,“电、煤气、天然气、煤等能源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向本单位职工和其他居民无偿提供能源产品或实行包费制”,否则,将“由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据该省人大常委会成员指出,时下一些垄断性的

能源生产、经营单位以福利为名,向本单位职工或其他“关系户”无偿提供能源产品或实行包费制,这既造成能源浪费,也是一种社会不公现象,为此,依据节能法的有关规定增设了相关条款,希望能通过立法形式加以禁止。据悉,该草案修改建议稿新增条款较多,变动较大,目前仍在审议之中。 (新华社 熊润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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