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效挂钩是指企业工资总额随本企业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情况而浮动,是国家确定和调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总量的主要形式,也是国家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一项税收扶持政策。
为了做好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工作,促进企业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创新,按照国家关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工作的有关规定,江苏省国资委组建以来,积
极组织具备条件的企业实行工效挂钩,继续推广工效挂钩(包干)办法。省属企业根据经核定的工资总额基数、经济效益基数和挂钩浮动比例,视企业的经济效益完成情况提取相应的工资总额,并在工资总额内自主分配。按照省国资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有关规定,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即企业根据经核准的工效挂钩方案提取的工资总额可以税前扣除。
各省属企业逐步推广和完善工效挂钩(包干)办法,挂钩的经济效益指标确定以实现利润、实现税利等价值量指标为主。同时,积极探索运用人工成本调控企业工资总量,切实加强工效挂钩工作,强化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对企业工资增长的约束作用。在清算应提新增效益工资时,考核国有资本的增值幅度。当年没有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企业不再提取新增效益工资。省属企业还建立了工资储备金,在工资总额的发放上留有结余,以丰补欠。
按照“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省属企业积极申报工效挂钩(包干)。今年,已有省属企业及其二级企业212户实行工效挂钩(包干),比上年新增工效挂钩(包干)企业56户。实施工效挂钩(包干)的212户企业的实现利润占省属企业利润总额的一半以上。
省属企业通过推广运用工效挂钩形式,进一步推进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充分发挥了“工效挂钩”效益目标的导向作用和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动力传递作用,从而调动了企业广大干部群众投身企业生产经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积极性。促进了出资人收益、员工收入与企业经济效益协调、可持续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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