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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动金融创新 大力提高我国银行业竞争力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3日 13:05 人民网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刘明康 在《财经》杂志年会上的演讲

  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很高兴参加《财经》杂志年会。借此机会,我想向大家重点介绍金融创新方面的情况。近年来,金融创新风起云涌。随着主要产品的不断创新,同信用与市场风
险转移有关的行为越发使人关注。中国的快速发展和不断开放,市场巨大的参与人数与机构数本身就是一个业界的亮点,还有交易数量的急剧增加,这些都将为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带来持续的利润增长空间。银监会成立的短短两年半时间里,先后成立了八个专题工作组,听取了数百位市场参与者的陈述,出台了一系列促进银行业改革开放、金融创新和加强相关风险监管的指引与办法,形成了一系列内部报告和工作规划,并新设立了“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目的在于增进监管者与被监管者双方对创新业务及其相关风险的理解,用科学发展观统领金融创新建设和相应的风险监管工作。下面,我着重谈五个主要方面的看法:

  一、关于信用衍生工具和信用风险的转移

  信用风险是银行业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也是转轨经济时期我国银行业面临的最大风险之一。近20年多来,国际银行业信用风险转移创新活动十分活跃,最早的信用衍生产品出现在1993年,当时信孚银行(Bankers Trust)为了防止其对日本金融界贷款遭受损失,开始发行一种兑付金额取决于特定违约事件的债券。投资者可以从购买这种债券中获益,但如出现贷款不能清偿时,投资者就必须向信孚银行割赔。信用衍生产品到20世纪90年代末真正取得突飞猛进的发展。以转移信用风险为目的的信用衍生工具的应用和发展,为银行业提供了全新的信用风险管理方法,也为社会提供了新的投资工具。信用衍生工具有四种基本类型,即信用违约互换(credit default swaps)、总收益互换(total return swaps)、信用差幅期权(credit spread option)和信用连接的票据(credit-linked note)。简言之,信用衍生产品是用来交易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交易对象之间签好金融合约,通过这个合约,将信用风险从标的资产中剥离出来,并进行定价,使它能够转移给最适合于承担或最愿意管理这种风险的投资者。其最大的好处在于能够转移风险,特别是能够降低银行业机构信用风险的集中度,增进市场流动性以及市场透明度。

  银监会对信用风险衍生产品的创新抱积极的态度,但同时也指出值得关注的三个方面风险:一是交易对手风险问题,即信用衍生产品的交易对手是否能履行其义务;二是法律风险,主要指信用衍生产品交易要服从于“国际互换与衍生产品协会”(ISDA)颁布的标准,但部分产品的创新快于行业标准的制定,另外由于金融衍生工具在许多领域里发展迅猛,使得有不少交易对手的合法地位存在不确定性等问题;三是一些交易和产品的安排其实不是真正基于转移信用风险的需要,例如有的交易只是为了转移灾难性风险或宏观经济层面的风险,这就增加了复杂性和奇异性。我们还必须指出,除上面三项大风险之外,信用风险的转移行为中还应考虑操作性风险和流动性风险,这些风险在合同期内如得不到适当管理,也都会引发大的问题。要通过各种方式使市场参与者充分理解、清醒认识信用风险转移中的内在风险。对参与这一市场的非银行类机构(不属于银监会监管的),我们认为最重要的问题是主管部门要联手努力,1)使他们有效地提高风险管理能力,2)必须确保他们对自己的交易对手有充分的风险测量,3)监管者和相关部门还应依法了解信用风险被转移到被监管机构之外的总体情况。而对市场参与者来说,也应主动认识到,只有与监管者共享更多的信息,增进监管当局和有关部门对自己的市场交易中相关概念、条款及问题的理解,才能使大家更为快速地把握这一领域的最新进展,互相帮助,共同加深对风险的理解与度量。

  在讲到信用衍生产品时,必须提到我国资产证券化的试点。今年这是一大创新。经大家努力,我们已探索了对资产证券化发起人和管理人包括特殊目的的信托机构的全套监管办法。银监会已经发布了《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并在日前正式批准了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在资产证券化业务上进行首批试点。我们相信,这将会为大家提供一个很好的投资工具,并增进市场流动性和市场透明度建设,带动债信评级工作,不断优化升级。

  二、关于市场风险转移的衍生工具及其内在风险

  20世纪90年代以来,金融机构和跨国企业集团由于大规模从事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缺乏对市场风险的有效控制,导致巨额亏损甚至“百年老店”毁于一旦的案例已经不胜枚举。从国外的巴林银行、安然公司,到国内的“中航油”事件,无一例外地都付出了惨痛的代价,也使一些人对市场风险“谈虎色变”。如何科学、客观地认识市场风险,把握这方面创新的方向,成了一个迫切的话题。

  简单地说,市场风险就是指因为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使得投资、贸易收益与支出同样存在不确定性,市场参与者随时可能会面临损失。如果一项投资事先就能确定百分之百盈利,没有市场风险;如果一项投资事先就能确定百分之百亏损,也没有市场风险,只是亏损的损失。风险存在的关键是它的不确定性,有可能出现也有可能不出现。简单地规避市场风险,并不是应对风险的有效之途,一家银行或者企业不能适应市场的发展变化,不能充分利用市场机会,也就不可能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和发展潜力。对于市场风险,重要的是要进行有效的管理,而不是被动防范。科学管理市场风险,关键在于三个方面:一是要建立科学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市场风险的识别、量化、监测和控制体系,以及与风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控制体系和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二是要有风险转移与对冲的手段和工具,实现风险定价和分散;三是要加强市场约束,信息披露和风险解释要充分。围绕着上述三个方面,银监会已经制定颁布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和内部监管规程,来支持健康的业务创新。在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方面,银监会颁布实施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等规章制度,制定了相关的现场检查手册,正在大力建设银行业监管信息系统(简称“1104工程”),完善对市场风险的非现场评估和监管体系。在风险分散和对冲方面,为鼓励商业银行采用更多的金融工具分散风险,银监会制定颁布了《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在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方面,银监会十分重视提高商业银行的信息透明度,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信息和风险信息的披露都提出了强制性的要求。总的来看,商业银行的市场风险管理与监管已经开始步入系统化、规范化的轨道,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意识和管理水平较过去有了提高,在风险管理系统建设和透明度方面已经取得了成效。今后,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的重点,就是要在进一步完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和透明度建设的同时,鼓励商业银行进行金融创新,开发设计更多的风险转移和对冲工具,合理“配置”风险,将市场风险从被动管理逐步转变为主动调整和控制。

  三、关于小企业融资和消费者贷款的创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壮大。非公有制企业大多数是微型和小型企业,它们在繁荣城乡经济、扩大社会就业、改善人民生活,促进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都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然而,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小企业发展仍面临严重困难,特别是融资难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小企业发展的重要瓶颈。这主要是要依靠进一步创新和完善二板市场、充分培育和发展风险投资基金,把资本市场做好做全,来支持小企业的发展。同时,银监会也高度重视推进银行业的机制体制创新,以改善银行业对小企业的融资服务。我们专项考察了欧洲复兴开发银行在哈萨克斯坦的小企业融资项目,实地了解项目的原理、战略和技术上的设计、以及商业银行和小企业客户的真实看法。在此基础上,我们及时出台了《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并开展了一系列辅导和培训工作,强调要建立和完善“六项机制”的创新:一是利率的风险定价机制。小企业贷款有一定风险,为实现可持续发展,银行必须实行风险定价,根据风险程度确定相应利率,以足够的利差来弥补小企业贷款的风险。二是独立核算机制。由于小企业贷款业务的特殊性,应对小企业贷款业务进行独立的成本和利润核算,以独立考察小企业贷款业务的经营管理业绩。三是高效的贷款审批机制。应对有条件的基层行进行合理授权,简化小企业贷款业务的审批程序,减少贷款审批层级,可实施“双人”或“四眼” 原则,以适应小企业贷款业务“小、频、急”的特点。四是激励约束机制。要研究制定风险防范与正向激励并重的业绩考核评价办法,使小企业信贷人员的收入水平、职级晋升等个人利益能与其业绩紧密联系,从而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五是专业化的人员培训机制。在减少贷款审批层级的同时,必须在各业务环节配备专业的、有经验的业务人员。银行要注重对从事此项业务员工的专业化培训,以提高信贷人员的专业素质。六是违约信息通报机制。要注意收集和掌握恶意违约客户相关信息,并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定期通报,以防范风险,改善信用环境。

  银监会成立以来,也十分注意引导银行业通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来促进零售业务的创新和完善,并以此推进国内消费的稳步增长。零售业务长期以来在我国商业银行贷款中并不占显著地位。近几年来,其增长越来越快,并已成为大多数商业银行利润的一个主要来源。银监会及时出台了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等一系列支持零售业务创新与发展的办法。今后的几年中,我们可以预见,银行在消费领域内将设计和推出更多的银行卡和个人消费贷款之间以及各种个人账户之间的混合性、复合性产品。在住房信贷领域,非传统性住房抵押贷款,特别是还本付息灵活安排的服务还会进一步增加,以满足广大公众的需求。

  四、关于对冲基金

  对冲基金大家并不陌生。几年前在亚洲、大洋洲、非洲、欧美到处肆虐的巨额对冲基金给社会和金融系统稳定带来的影响仍历历在目,无以忘怀。

  对冲基金有以下潜在风险:一是对冲基金经理控制巨大投资,并能在不作任何披露的情况下迅速转移这些投资,这将导致对市场信心的严重侵蚀和对市场的严重破坏;二是破坏流动性,导致市场混乱,引发系统风险;三是由于多在离岸中心注册登记,缺乏足够信息和财务透明度,难以采取监管对策;四是对冲基金本身风险管理、估值有缺陷,操作风险、市场风险十分严重,由此产生的违约对广大金融机构可能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而国际上一些对冲基金还涉嫌洗钱和欺诈。由于对冲基金能量巨大,往往也伴有道德风险和利益冲突。

  对此,银监会目前的做法:一是与市场参与者就这一行业问题保持非监管方式的对话和监管前瞻性谈话;二是增加与各类基金经理的专题讨论;三是开展“把对冲基金作为交易对手”的现场调查,促使银行业金融机构仔细筛选主要的经纪人,使之及时地与一般投资经理或顾问区别开来;四是突出强调压力测试的重要性,促使整个行业切实加强压力测试并做好相应的资本充足准备;五是在各种论坛上参与国际性监管对话,特别是参与金融稳定论坛和签有备忘录的监管者之间的对话;六是成立对冲基金专题研究小组,收集更多的信息与资料;七是鼓励市场主动进行信息披露,我们将制定适当的披露标准,为银行业等提供参考。

  五、关于综合经营

  近年来,国际金融领域出现了将银行、证券、保险等各种金融业务逐渐置于一体化的架构之中的现象,大家对这种金融业务多元化或者说综合经营十分关注。我国金融业综合经营的情况实际上也已经存在,比如,已经有了金融控股公司,象光大、中信等集团公司下面设有保险公司、商业银行、基金公司等等;也有很多商业银行,特别是大型商业银行设立保险公司、基金公司和其他的金融机构。银监会积极支持综合经营的试点工作,但同时也必须指出,跨行业设立子公司,跨行业经营管理,本身需要跨行业的专门技术和技能,这方面来不得好大喜功,必须要有丰富的经验、专门的技术和知识,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进行审慎的经营和监管,强调信息披露和透明度建设,建立科学的、健康的“防火墙”制度。在出现综合经营的同时,其实银行专业化的趋势仍在加速。这主要是“金融超市”

神话的结束,如Sears、福特、美国运通等。不少保险公司也在放弃跨业的多业务发展,如旅行家集团、Cigna、Getna等。这种事实的背后是有原因的,因为大多数消费者对非捆绑式的产品还是十分偏好,而大型经济体市场(如中国、美国)为专业化发展的规模经济创造了很好的空间。但是银行会越来越多地考虑交叉销售,利用其庞大网络为保险、资产管理进行多种产品销售,实现产品和收入的多元化,提高对客户的吸引力,也就是说,不一定非走全能银行的路,也可在风险较低情况下,实现较为完整的产品和服务系列的创新建设。

  女士们,先生们,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科学技术发展的战略基点和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作为银行业监管部门,我们愿意与全社会一道,在

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健全法治,改善服务,为创造一个有利于金融创新和健康发展的环境而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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