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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期间瞌睡5分钟被罚1000元 严厉厂规引争议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3日 12:18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讯(通讯员 唐毅 实习生 洪文娴)近日,广东佛山市南海区盐步镇某机械公司的蔡先生,上班期间,坐着打瞌睡5~6分钟,不料被经理发现。次日,公司贴出了对蔡先生处以1000元罚款的处罚通告。

  据悉,该公司处罚的依据是今年9月份拟定的“厂规”———《关于加重处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通知》,其第1条为“严禁上班时间在生产现场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杂志或
睡觉,违者每次罚款1000元”。

  对于事件本身,公司和被罚者双方有不同的说法。

  蔡先生说,当天上午10点多,因为感冒发烧,坐在凳上打了五六分钟的盹儿,被公司经理发现了,第二天下午,处罚通告贴出来了,他被罚款1000元,而他每月工资才1400元左右,超过70%的工资都被罚掉了。蔡先生说,从2002年10月以来他一直在该厂工作,3年来认真负责,经常加班加点,看到这个处罚结果,自己“仿佛被五雷轰顶”。

  但厂方并不认同他的说法。该机械公司管理层的人员说,蔡某当天并没有感冒,而且平时他在“品检部”的表现一般。他上班打瞌睡也不是一次两次了。他们从蔡某同宿舍的员工处得知,蔡某晚上沉迷于打

麻将,经常到了凌晨三四点才回宿舍。

 “严厉”的“厂规”引起当地法律界的关注。佛山古今来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志峰认为,处罚所依据的公司的规章制度已经违反了《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根据该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但笔者从专家了解到,我国针对企业职工的奖惩办法目前不完全统一,尚存矛盾之处,如《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对职工罚款的金额由企业决定,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20%。实际上给了企业罚款金额的自由度。而该专家还表示,若该企业“厂规”执行之前已获得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则“罚款1000元”的行为并不违法。

  消息披露后,笔者于近日致电南海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蔡先生没有直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该局对这件事情的进展情况也并不清楚。而该公司对事件目前的进展情况不予回答,蔡先生的手机则已经停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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